北上帶烈酒即日回港被罰款小紅書瘋傳 海關籲市民謹記「24」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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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北上後即日回港的市民,在小紅書分享「血泪教训(血淚教訓)」,指上深圳公幹及買酒後即日來回,才驚悉離境不足24小時帶烈酒回港必須申報,最終被海關罰款超過2,000元。

香港海關今日(4月10日)在facebook專頁發帖,呼籲市民謹記「24」這一數字。海關表示,凡年滿18歲的旅客,可以免稅攜帶1升酒精濃度多於30%的飲用酒類進入香港(攝氏20度下量度所得),供其本人自用。持有香港身份證的旅客,則必須離港不少於24小時,才可以享有以上豁免數量。

海關呼籲市民謹記「24」,持有香港身份證的旅客,離港不足24小時,攜帶烈酒回港必須申報。( facebook / 香港海關)

早前有網民在小紅書表示,往深圳公幹後,在免稅店帶酒回港,經海關抽查後才得悉離境未超過24小時,攜帶烈酒回港必須申報,最終連酒税合共被罰款逾2,200元,並指「血泪教训!香港人千万要注意!差点上法庭了!(血淚教訓!香港人千萬要注意!差點上法庭了!)」

根據海關資料顯示,旅客如攜帶超逾豁免數量的飲用酒類入境,應使用紅色通道向海關申報。入境旅客如就其所管有而超逾免稅優惠數量的應課稅品不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或作出虛假或不完整的申報,會違反香港法例第109章《應課稅品條例》,可遭檢控或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