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兩周拘20人涉16宗騙案呃逾$2000萬 七旬翁墮投資騙局失$480萬
旺角警區過去兩星期(8月11至21日)展開「反洗黑錢」執法行動,拘捕20名男女(19至60歲),他們牽涉16宗騙案,包括求職、投資、電話、假扮職員及網上購物騙案,騙取金額達2200萬元。其中一名74歲老翁墮投資騙局,被騙去480萬元。據了解,被捕人士主要為傀儡戶口持有人,提供戶口接收騙款及清洗犯罪得益。
旺角警區刑事部人員根據線報及深入調查後,8月11日至21日展開代號「熱火」(WILDHEAT)執法行動,打擊詐騙案及洗黑錢活動。行動中,人員拘捕12名本地男子及8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19至60歲,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
人員調查後相信他們涉嫌與16宗案件有關,包括求職騙案、投資騙案、電話騙案、假扮職員騙案及網上購物騙案等,受害人年齡介乎27至74歲,損失金額共約2,200萬元,其中一名74歲老翁於「投資騙案」被騙480萬元。
調查顯示,被捕人主要為傀儡戶口持有人,曾被詐騙集團誘騙提供自己的個人銀行戶口或將戶口賣給詐騙集團,用作接收騙款及清洗犯罪得益。此外,警方亦進行防騙宣傳,包括派發傳單以及舉行防騙講座,提高廣大市民的防騙意識。
警方呼籲市民不要抱僥幸心態,以為單純借出戶口或售賣個人資料開戶口,沒有直接參與違法行為就可以逃避法律責任。根據過往的成功檢控案例,法庭明確地指出即使捕人推搪單純地向第三者借出、賣出或出租戶口,成為傀儡戶口的持有人,沒有直接參與洗黑錢,其刑責與真正處理犯罪得益的人並無分別,法庭甚至會把這些考慮成為加刑因素。
此外,警方會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追究被捕人的刑責及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尤其是針對傀儡戶口持有人相關的洗黑錢罪行,加刑幅度達可達20%,以起阻嚇作用。
警方重申「洗黑錢」乃嚴重罪行,市民切勿開設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或將銀行戶口借予他人作非法用途。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為犯罪得益而處理該財產,即干犯「洗黑錢」罪;一旦被判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此外,根據《盜竊罪條例》,盜竊罪以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都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