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黑錢集團頻租酒店做流動中心 8個月洗$6000萬 警拘主腦等18人
警方成功瓦解一個洗黑錢集團,涉嫌在今年1月至8月期間,清洗超過6,000萬元的懷疑犯罪得益,並會每3至5日頻繁轉租不同酒店房間作「流動洗黑錢中心」,安排傀儡戶口持有人上門操作戶口。行動中,警方拘捕18名男女,包括犯罪團夥主腦、骨幹成員及傀儡戶口持有人。
港島總區刑事部透過情報分析,辦識到一個本地洗黑錢團夥。情報顯示,相關主腦及骨幹成員積極招攬本地人士,在傳統及數字銀行開設傀儡戶口,處理懷疑犯罪得益,部份亦涉及境外詐騙案件的款項。另外,核心成員亦會指派傀儡戶口持有人,提取現金或進一步將款項轉走。警方發現當中超過30個銀行戶口,8個月內合共清洗約6,000萬況元的懷疑犯罪得益。
港島總區重案組總督察文智陽指,案中其中一個犯罪手法,集團的核心成員會租用本港不同地區的酒店房間,作為一個「流動洗黑錢中心」,用以組織及策劃洗黑錢活動,包括安排傀儡戶口持有人,上門房間操作相關戶口。而主腦及骨幹則精密安排,頻密轉換中心位置,每3至5日轉換一次,刻意隱藏行蹤。有關舉動無疑確增加警方調查難度,但警方仍能鎖定洗黑錢中心最新運作位置。
警方見時機成熟,過去兩日(17及18日)展開代號「寒浪」拘捕行動,先於前日(17日)突擊搜查尖沙咀區一間酒店房間,以涉嫌「串謀洗黑錢」及「管有危險藥物」罪拘捕6人,包括4名主腦、骨幹成員及2名傀儡戶口持有人。警方在現場搜獲超過29萬元港幣現金、多部手提電話及少量懷疑毒品,包括「冰」毒、可卡因及依托咪酯(前稱太空油)。
警方其後繼續拘捕行動,於全港再拘捕12名相關傀儡戶口持有人。18名被捕人士包括13男5女(29至61歲),大部份人士報稱無業。行動仍在進行中,警方不排除更多人被捕。
港島總區重案組總督察文智陽及高級督察黃立人呼籲,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任何人明知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財產屬於犯罪得益而仍然處理,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14年及罰款500萬元。
警方提醒市民,不法分子會以不同藉口,借用或購買銀行戶口作為洗黑錢用途。即使對方為相識,若戶口涉及處理犯罪得益,戶口持有人亦可能需要負上刑責。警方會因應洗黑錢案件的性質及情況,與律政司商討,申請加重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