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洲64歲婦駕電動三輛車遭警斷正 涉無牌駕駛等3罪被捕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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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警總區港口警區長洲分區人員今日(4日)在區內,進行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以提升道路安全,其間發現一名64歲本地女子,於道路上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

該名女子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被捕。她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2月下旬向警方報到。警方亦扣查其電動三輪車。

長洲一名女子於道路上駕駛電動三輪車,涉嫌無牌駕駛等3項罪名被捕,警方扣查其電動三輪車。(警方提供)

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於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警方表示,警方非常注重道路安全,會繼續採取相關的執法行動,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遵守相關交通規則,保障自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