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墮騙案失$400萬 地盤工涉$7500賣戶口洗黑錢 認罪判囚35月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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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2023年6月至7月,分別接獲6人報案,指他們接獲騙徒來電,並被誘騙將現金轉入不同的銀行戶口,其後發現受騙,總損失金額超過400萬元。財富情報及調查科人員經調查後,同年12月拘捕一名案發時32歲的本地男地盤散工,他涉嫌收取7,500元報酬售出3個銀行戶口,該3個傀儡戶口於2023年6月至7月期間,被人用作處理約500萬元犯罪得益。

被捕男子其後被落案起訴共3項「洗黑錢」罪。他承認控罪,今日(20日)在區域法院判刑。警方向法庭申請加刑,法庭經審視後,批准加重刑罰25%,該名男子被判處監禁35個月。

一名地盤散工涉出售銀行戶口,供人用作清洗黑錢,認罪判囚35個月,警方東九龍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任婉彤交代案情。(警方提供)

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洗黑錢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因應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情況嚴重,警方就涉及傀儡戶口的合適案件,會與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 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至2023年10月至今,已有236人因出售、租出或借出戶口,就洗黑錢罪定罪時被加刑,刑期分別增加八分之一至三分之一、即2至18個月不等。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一名地盤散工涉出售銀行戶口,供人用作清洗黑錢,他承認控罪,警方因應案件涉及傀儡戶口而申請加刑,涉案男子最終被判囚35個月,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交代案情。(警方提供)
一名地盤散工涉出售銀行戶口,供人用作清洗黑錢,他承認控罪被判囚35個月,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左)及東九龍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任婉彤(右)交代案情。(警方提供)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