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貢污水廠工傷|49歲男工衣物遭電鑽纏繞勒斃 勞工處:全速調查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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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貢昨日(22日)發生致命工業意外,西貢公路近響鐘路一名49歲姓譚男工人,於在建的窩美污水處理設施污水井地下B1層,進行機電設備安裝時,其衣服懷疑被一電鑽纏繞,重創昏迷送院搶救,惟最終告不治。勞工處今日(23日)表示,已向有關承建商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並正全速進行調查。

據報,傷者被困這個井內昏迷。

勞工處高度關注昨日(2日)上午在西貢一建築地盤發生的致命工作意外。意外中一名男工在操作混凝土鑽孔機期間,穿在身上的衣物被鑽孔機的鑽頭纏繞,以致其頸部被衣物勒着,送院後證實不治。對於在意外中有工友身故,勞工處十分難過,並對其家屬致以深切慰問。

勞工處發言人指出,在得知意外發生後,處方已即時派員到意外現場展開調查,並已向有關承建商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停止其在其地盤內使用混凝土鑽孔機進行鑽孔工作,直至處方信納有關僱主已採取適當的措施消除有關危害,才可復工。

發言人續指,處方正全速進行調查,以確定意外成因,查找有關持責者的法律責任,以及提出改善措施。若調查發現有違例事項,定會依法處理。

據報,傷者被困這個井內昏迷。

為防止工人在操作混凝土鑽孔機時被鑽頭纏繞或所傷,勞工處提醒僱主須為混凝土鑽孔機的所有危險部件(包括鑽頭)加以有效防護,並確保工人操作鑽孔機時不得穿戴鬆身衣物或配置。

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的一般責任條款規定,僱主必須為其僱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違反有關規定,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2年;或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300萬元及監禁6個月。

就昨日的意外,勞工處會於日內透過其「職安健 2.0」流動應用程式、網頁及電子郵件發放「職安警示」,通知持責者、工會和安全從業員專業組織等,簡介意外事故和提醒業界採取安全預防措施,以避免同類意外發生。

勞工處會敦促有關僱主必須履行《僱員補償條例》的補償責任,亦會協助死者家屬辦理工傷補償事宜,及密切跟進有關個案。對於有經濟困難的家庭,勞工處會協助他們申請合適的緊急援助基金。勞工處亦會因應家屬的需要及意願,就經濟或其他方面的援助聯絡社會福利署。

為了保障所有在工作中的僱員的安全及健康,勞工處呼籲僱主必須提供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僱員亦須與其僱主合作,遵守所有安全措施及適當使用所提供的個人防護裝備,避免危害自己及他人的工作安全。

警員以藍色膠帶圍封現場。(林澤鋒攝)
消防車到場戒備。(林澤鋒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