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多區反非法勞工拘15人 揭有內地黑工持假建造業工人註冊證
入境處於本月5日至11日,在全港多區、包括出入境管制站,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拘捕13名懷疑非法勞工及兩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其中一名內地男子被搜出一張懷疑偽造的建造業工人註冊證。
調查人員本月9日,在羅湖管制站進行的針對性行動中,截查多名訪港目的有可疑的入境旅客,在其中一名內地男子身上,檢獲一張懷疑偽造的建造業工人註冊證。該名42歲男子因涉嫌管有虛假文書,和以訪客身份來港從事非法僱傭工作而被捕。
至於其他反非法勞工行動,包括「曙光行動」、「促進行動」以及聯同香港警務處執行的「冠軍行動」中,調查人員搜查多個目標地點,包括洗衣店、裝修中的單位及貨倉等,拘捕5男7女懷疑黑工(25至67歲),當中兩名女子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另有兩名男子(54及71歲)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入境處表示,有關涉嫌聘用被捕黑工僱主的調查仍在進行,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處方指出,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而任何人如製造、管有或使用虛假文書,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14年。
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可判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市民可使用舉報非法勞工專線3861 5000、傳真2824 1166、電郵anti_crime@immd.gov.hk、或登入入境處網址www.immd.gov.hk利用「網上舉報違反入境條例罪行」表格向入境處舉報僱用非法勞工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