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人墮投資騙局失$550萬 持傀儡戶口32歲內地男洗黑錢罪成囚45月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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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2023年8月接獲15宗騙案報案,受害人稱在當年6月至7月期間,遭「投資專家」誘騙進入虛假網站或應用程式,開設戶口投資港股,按指示轉帳資金至多個本地銀行戶口,其後未能取回虛假投資戶口顯示的得益,或與騙徒失去聯絡,始揭發受騙及報警。15名受害人合共損失近550萬元。

警方調查發現,騙款存入一個本地銀行傀儡戶口,跟進調查後,於2024年9月拘捕持有涉案傀儡戶口的32歲內地男子。被捕男子被控以一項洗黑錢罪,指稱他涉嫌使用一個銀行戶口,清洗共逾1,470萬元犯罪得益。他今日(27日)在區域法院認罪。警方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法庭審視後批准加刑20%(7個月),被告最終遭判囚45個月。

15人於2023年墮入投資騙局,損失近550萬元,涉案傀儡戶口32歲內地男持有人被捕後及承認洗黑錢罪,判囚45個月。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2C隊高級督察馮達仁交代案情。(警方提供)

警方指出,無論操控傀儡戶口,或提供戶口予其他人洗黑錢,均屬違法。由於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嚴重,故警方就涉及傀儡戶口的合適案件,會與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自2023年10月至今,已有335人因售賣、出租或借出戶口,就洗黑錢罪定罪被法庭加刑,刑期分別增加2至18個月。

15人於2023年墮入投資騙局,損失近550萬元,涉案傀儡戶口32歲內地男持有人被捕後及承認洗黑錢罪,判囚45個月。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交代警方就涉及傀儡戶口的洗黑錢罪行,申請加重刑罰的情況。(警方提供)

警方指出,洗黑錢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除大型執法行動,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亦持續就預防「洗黑錢」進行教育及宣傳,向市民推廣反洗黑錢訊息,提醒市民切記銀行戶口「唔租,唔借,唔賣」。

15人於2023年墮入投資騙局,損失近550萬元,涉案傀儡戶口32歲內地男持有人被捕後及承認洗黑錢罪,判囚45個月。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2C隊高級督察馮達仁(左)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右)交代案件。(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