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墮騙案失$1082萬 旅行社女職員涉洗黑錢$530萬 判囚37個月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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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2021年期間,接獲有兩名海外受害人報案指墮入網上投資騙案,合共損失金額折合約港幣1,082萬元。受害人被誘騙將不同金額的款項,由海外轉帳至騙徒指定的多個本地銀行戶口,其後發覺未能取回投資金額,並與騙徒失去聯絡,始覺受騙及報警。

警方展開調查,並於2024年10月2日,拘捕一名中國籍女子,她當時報稱職業為旅行社職員,現年約39歲。該名女子為其中一個本地傀儡戶口的唯一獲授權簽署人,她利用有關戶口收取合共折合約港幣257萬元的騙款。警方隨後以一項「洗黑錢」罪名起訴該名女子。調查顯示,她涉嫌利用有關傀儡戶口於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期間,合共清洗折合約港幣530萬元的犯罪得益。她今日(9日)在區域法院認罪。警方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法庭審視後批准加刑25%(7個月),被告最終遭判囚37個月。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案調查組高級督察文志輝(左)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右)交代案件。(警方提供)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提醒,市民如果租、借或變賣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而該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作處理贓款,便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

鑑於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嚴重,警方會就涉及傀儡戶口的合適案件與律政司商討並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從2023年10月至今,已有344人因租、借或變賣戶口,在法庭就洗黑錢罪行定罪時被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1/8至1/3不等(即2至18個月)。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提醒,市民如果租、借或變賣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而該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作處理贓款,便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警方提供)

警方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但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屬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不論是借出或賣出戶口,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於犯罪集團所提供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合適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

除大型執法行動,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亦持續就預防「洗黑錢」進行教育及宣傳,向市民推廣反洗黑錢訊息,提醒市民切記銀行戶口「唔租,唔借,唔賣」。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案調查組高級督察文志輝交代案情。(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