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健身室威嚇銷售$19萬服務 阻離開迫簽約碌爆卡 兩職員被捕

撰文:陳傲淇 梁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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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旺角一連鎖健身中心職員,在街上以「中獎」理由兜搭途人,遊說上樓再銷售健身課程,期間職員不斷施壓,更用身體阻擋受害人離開。過程中,更以「成為會員先可以離開」、「簽埋(合約)就可以走」。

受害人會被職員佔用手機,以得悉信用卡額度,誘使「碌爆卡」買服務;亦有受害人被申請信用卡,以便即時付款大額健身服務。兩名受害人被合共損失港幣19萬元。海關今日(27日)拘捕兩名職員,涉嫌使用具威嚇性營業行為銷售健身服務,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據悉,海關已接獲涉案健身中心其他分店的投訴。

海關人員今日(27日)拘捕一名30歲男子和一名31歲女子。(梁偉權攝)

海關較早前接獲兩名市民舉報,指一間連鎖健身中心的職員,涉嫌在銷售服務時使用具威嚇性的銷售手法,迫使顧客購買健身服務,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案中兩名受害人均為在職人士,分別損失2萬至17萬元,總金額總值港幣19萬元。

案發時,兩名受害人途經涉案健身中心附近街道,被職員上前截查和兜搭,以他們「中獎」為理由帶他們到樓上健身中心。 上樓後,涉案職員為受害人進行簡單體格檢查及分析,再銷售健身服務及健身教練的課程。

消息指,涉案健身室於全港九新界,遍佈8間分店。(梁偉權攝)

職員取手機檢查信用卡額度 逼使簽巨額服務或「碌爆卡」

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科不良營商手法調查課第二組指揮官莊啟成指,過程中,涉案職員會對受害人表示,需要核實他們本地人身份,或檢查他們有否相關信用卡優惠,從而要求檢查電話內程式及信用卡資料。 實質上,職員想知悉受害人信用卡額度有多少,以誘使受害人用盡他們信用卡額度購買健身服務。

當受害人不斷明確表示,他們不願意付任何錢購買健身服務,涉案職員沒有理會他們意願,更不斷施壓,過程中甚至用身體阻擋受害人離開。涉案職員甚至替受害人下載會員程式、或登記成為免費會員為藉口,在受害人不同意的情況下,佔用了受害人的手提電話,再要求受害人提供個人資料及拍攝樣貌作面容識別。

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科不良營商手法調查課第二組指揮官莊啟成交代案件。(梁偉權攝)

受害人拒絕付款 被肉身阻擋離開 威逼「簽埋先可以走」

涉案職員更對受害人說,「成為會員是免費的」,要求他們一定要成為會員才可以離開,事實上,健身室職員利用數字銀行簡易的信用卡申請程式,及即批即用的特質,替受害人申請信用卡,以便即時付款購買大額的健身服務。付款完成後,涉案職員會訛稱他們只是持有相關的信用額,是不用付款的,令受害人信以為真,或在付款後可以得到退款,進而誘騙受害人簽署相關的服務合約。

即使受害人表明不想簽署服務合約,涉案職員都會對他們說「簽埋就可以走」,使受害人最終在不情願的情況下都簽署了服務合約。海關表示,涉案職員每一宗案件中的銷售手法極之卑劣,整個銷售過程令受害人,處於極度不安和無助的環境。海關對此不良銷售手法,絕不姑息,必定會果斷執法。

職員更以肉身阻擋受害人離開,逼使簽約。(梁偉權攝)

海關拘兩健身室職員 正調查涉案連鎖健身室分店投訴

經調查後,海關人員今日拘捕一名30歲男子和一名31歲女子。消息指,涉案健身室於全港九新界,遍佈8間分店,海關正檢視其他分店有否違規情況,海關已接獲其他分店的投訴,案件仍在調查中。據悉,部分受害人於事後獲退款。

海關提醒商戶必須遵守《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則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消費者在購買服務前,不應輕易地將身份證或信用卡交予銷售人員。如未清楚了解服務的內容和價錢,或不欲購買有關服務時,應堅決拒絕簽署任何銷售文件。

兩人 涉嫌使用具威嚇性營業行為銷售健身服務,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梁偉權攝)

根據《條例》,任何商戶使用騷擾、威迫手段或施加不當影響,因而限制或損害消費者在選擇及行為方面的自由,以致消費者作出交易決定,即觸犯《條例》中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海關強調,一直非常重視保障消費者的權益,絕不容忍健身中心的不良營商手法,並將繼續予以嚴厲打擊。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