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回贈誘5大學生申請信用卡 取驗證碼透支6萬元 警拉21歲男子

撰文:邵沛琳 陳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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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徒以現金回贈吸引大學生申請信用卡,事後卻拿取卡主的個人資料,5名女大學生最終遭現金透支失6萬元。警方指,早前5名女大學生透過朋友介紹認識到一名21歲男子,對方自稱信用卡公司推銷員,可以協助事主申請信用卡及獲得2千至3千元現金回贈。受害人不虞有詐申請,並交出身份證副本及信用卡驗證碼,事後受害人接獲銀行通知信用卡被透支約1萬至1.5萬元,合共損失約6萬元。騙徒事後消聲匿跡,受害人於是報警。至昨日(14日)警方拘捕該名男子,他報稱為金融從業員,警方指案件仍在調查中。

荃灣警區刑事總督察管泓珊今午(15日)交代案情指,案中5名女受害者(介乎19歲至21歲)都是大學生,合共損失約6萬元。5名女受害人於去年6月透過朋友介紹,認識到被捕男子。當時男子自稱是信用卡公司的推銷員,並指可以協助事主透過申請信用卡,以及獲得即時現金回贈。

荃灣警區刑事調查隊督察袁兆基指,當時受害者跟隨男子到相關的信用卡中心申請信用卡,她們完成申請後、即場獲發所屬的信用卡,男子將約2千至3千元的即時現金回贈,透過現金及轉帳方式交予受害人。之後,該名男子要求受害人提供身份證副本、由信用卡中心發出的驗證碼,交予他作紀錄之用,當時5名受害人根據指示交出。

受害者信用卡遭現金透支 騙徒及後失去聯絡

事後5名受害人接獲信用卡中心通知指,其戶口分別錄得港幣1萬至1.5萬元的現金透支,受害人立即聯絡男子了解情況。當時,涉案男子稱他會負責清還款項及指對方不用擔心,惟至今年4月尾她們與騙徒失去聯絡,於是報警求助。警方經深入調查後,昨日(14日)早上約10時於疑犯的馬鞍山寓所內拘捕一名21歲姓馮男子,罪名為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被捕男子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6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經調查後,初步相信今次案件並非集團式騙案,相信被捕男子自行運作行騙。而被捕男子報稱為金融從業員,警方正了解疑犯是否該信用卡中心職員,以及騙款的資金流向。至於受害者的申請信用卡程序,與一般的申請手續沒有太大的分別,袁兆基指受害人普遍對流程不太熟悉或過往未曾申請信用卡。

警方指,搵快錢的陷阱千變萬化,今次案件騙徒以現金回贈利誘受害人申請信用卡,從而進一步騙取事主的個人資料。警方呼籲,市民加倍留意類似犯案手法,定期檢查信用卡賬單,並報告任何可疑交易。市民亦應該謹慎保護自己的個人資料,包括信用卡資料。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7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