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單位業權遭詐騙轉售 大律師:可循民事追討惟難取回全數損失

撰文:鄧栢良 魯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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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集團涉嫌假冒空置單位戶主,以虛假身份證挪佔業權後透過抵押申請貸款或出售,騙取逾6270萬元,警方經調查後拘捕12人,據悉包括執業大律師蕭震然與妻子,及執業律師衛珮璇。警方於記者會指,由於涉案單位現時業權於土地註冊處紀錄中屬於他人,原業主應需進行民事訴訟取回業權。
有大律師指出,原業主仍可循民事途徑向被捕人士追討損失,但坦言詐騙團伙通常已將犯罪得益轉走,原業主要全數取回損失相當困難。至於新業主由於已是經合法、正常的手續購入單位,大律師指新業主可安心繼續在單位居住。

據了解涉案屬於巿建局重建計劃的單位,位於土瓜灣榮光街72號。(陳傲淇攝)

由於案中多個單位未獲原業主授權下,被人非法挪用作貸款抵押,甚至轉售予其他買家,導致原業主蒙受損失。陸偉雄大律師表示,如涉事單位是祖屋或具有極大紀念價值,原業主可考慮聯絡新業主,商討以真金白銀買回單位。但陸偉雄直言,這樣做等如另外購買一個單位,未必是個好方法,「但如果係心頭好,一定要買返先會咁做囉」。

第二種方法是原業主以民事索償的方式,向詐騙團伙追回樓價的損失。陸解釋,涉案人士即使將來被法庭裁定罪成及判處入獄,原業主仍可循民事途徑追討損失。陸續指,如警方現階段已凍結被捕人士的相關資產,原業主經訴訟後,仍可從被捕人的資產中取回部份或全數損失。不過陸偉雄坦言,民事索償一般需時數年時間,而且詐騙團伙通常已將犯罪得益轉走,原業主要全數取回損失幾近不可能。

陸偉雄指,原業主難以直接向新業主討回物業,因為新業主是經合法、正常的手續以真金白銀購買單位。法律上新業主已擁有該單位的業權,所以新業主可安心繼續在單位居住。

坦言律師未必能分辯文件真偽

陸偉雄指,一般而言買賣雙方的代表律師均有責任確保業主身份、樓契及買賣文件為真實,如查核樓契,核對身份證明文件及簽名等。惟涉案人士疑偽造虛假身分證明及辦理「遺失樓契宣誓聲明」,陸坦言律師也非鑑證專家,未必能夠分辯該些文件的真偽。

陸偉雄表示,市民買賣樓宇時要找信譽良好的律師樓把關,他直言今次事件反映行內害群之馬,部份律師樓質素良莠不齊,令市民對律師失去信心。他認為涉案律師應接受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