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蟲藥意外|家鄉藥含有毒「磷化鋁」 專家籲慎用 分享滅蟻妙招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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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仔一名尼籍漢疑不堪家園受蟻患困擾,自行從家鄉帶回殺蟲藥丸治蟻,詎料令兩名16及14歲子女以及2名消防員「中毒」不適送院。滅蟲專家任永強指,因幼童或寵物容易誤食,故香港甚少使用藥丸殺蟲,而外地殺蟲藥未必符合香港法例,如案中藥丸含有具毒性的「磷化鋁(Aluminium Phosphide)」;香港則大多使用較溫和的菊酯類,呼籲市民慎選慎用;使用期間亦要戴上口罩及手套,最少離家3小時。

任永強指,香港大多使用殺蟲噴霧及殺蟲劑等,甚少使用殺蟲藥丸,因為容易令幼童或寵物誤食。他指,香港的殺蟲藥大多使用菊酯類的水劑,相對較溫和及安全。至於案中藥丸則含有磷化鋁及熏蒸劑,其中磷化鋁具有毒性,而熏蒸劑多用於霧化,故估計案中藥丸「唔會就咁擺喺度」,或須用水稀釋使用,因而有機會發出有毒氣體。

任續指,如使用殺蟲藥時感到不適,主要因為「氣味」或「吸入」,其一是殺蟲藥可能傳出強烈氣味;其二是「周圍噴」,殺蟲藥會在空中飄散,有機會因此吸入呼吸系統,兩者均有可能引致呼吸困難、頭暈不適或心跳加快等不適症狀,但敏感情況因人而異,孕婦更加不宜使用。

任永強提醒,如以殺蟲藥治蟻可能「治標不治本」,主要還是由環境衛生做起,以預防為首要,因蟻嗜甜怕酸,可先使用檸檬水或白醋等天然方法。如真的需要用殺蟲藥或殺蟲水,除要留意成份是否符合香港法例及使用方法,亦要戴上口罩及手套,遠離食物及使用中的電器。使用後亦切勿逗留,最好離開至少3小時,返回單位後開窗通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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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法例第133章《除害劑條例》第7及第8條,任何人不能使用未經註冊或沒有漁護署簽發許可證的除害劑,包括任何除蟲劑、除真菌劑、除莠劑、除蟎劑或用作或擬用作預防、摧毀、驅除、吸引、抑制或控制屬有害物的任何昆蟲等。如有違反,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判罰款5萬元罰款及監禁1年;牌照持有人違反其牌照的任何條件,或許可證持有人違反其許可證的任何條件,亦屬犯罪,一經定罪,可判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

涉事單位屋主Manoj(左)向消防人員展示相關滅蟲藥的圖片。(陳永武攝)

消防處就事件回覆查詢時表示,懷疑有人曾在有關單位使用含有磷化鋁(Aluminium Phosphide)的化學品作滅蟲之用。磷化鋁具有毒性,而且遇水時會釋放出易燃氣體。因此,消防處人員已檢取有關化學品作進一步化驗。此外,消防處人員亦懷疑有人管有及使用未曾註冊的除害劑,故已將此個案轉介至相關部門作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