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蟲藥意外|2消防員送院 消防處疑除害劑未註冊交相關部門跟進
灣仔一名尼籍漢疑自行從家鄉帶回殺蟲藥丸治蟻,詎料令兩名16及14歲子女「中毒」不適送院,消防一度出動危害物質專隊到場處理。消防處回覆《香港01》查詢時指,懷疑有人使用含有「磷化鋁(Aluminium Phosphide)」的化學品滅蟲而釋出有毒氣體,期間動員85名消防及救護人員到場處理,其中2名消防員不適送院。處方已檢走有關化學品化驗,並懷疑有人管有及使用未曾註冊的除害劑,已轉介至相關部門跟進。
消防處發言人指,懷疑有人曾在相關單位使用含有磷化鋁(Aluminium Phosphide)的化學品作滅蟲之用。經初步調查後,認為有關化學物品會釋出有毒氣體,故人員必須穿着合適的化學品保護袍及配備呼吸器進入有關單位。人員進入單位後,發現有關化學品狀態穩定,經現場環境檢測及評估後,確認大廈其他地方並沒有受影響,因此不需要疏散大廈內其他居民。
事故中,處方共調派20輛消防車及四輛救護車,合共85名消防及救護人員到場處理事故,並於今日(13日)凌晨約3時,完成清理有關化學品及其受污染物。行動中,2名消防員感到身體不適需要送院,其後接受檢查後已經出院。
消防處續指,磷化鋁具有毒性,而且遇水時會釋放出易燃氣體。因此,處方已檢取有關化學品作進一步化驗;此外,人員亦懷疑有人管有及使用未曾註冊的除害劑,故已將此個案轉介至相關部門作跟進。
消防處並呼籲市民切勿使用或購買來歷不明的化學品。市民可留意產品包裝上的標記和標籤,了解相關化學品的資料及危害性;在使用前,亦應注意供應商提供的正確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並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留意所需的個人防護裝備。一旦發生意外或泄漏,應保持鎮定、盡快逃離現場並立即求助。市民如對產品有任何疑問,應向產品代理商查詢。
根據香港法例第133章《除害劑條例》第7及第8條,任何人不能使用未經註冊或沒有漁護署簽發許可證的除害劑,包括任何除蟲劑、除真菌劑、除莠劑、除蟎劑或用作或擬用作預防、摧毀、驅除、吸引、抑制或控制屬有害物的任何昆蟲等。如有違反,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判罰款5萬元罰款及監禁1年;牌照持有人違反其牌照的任何條件,或許可證持有人違反其許可證的任何條件,亦屬犯罪,一經定罪,可判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