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皇大廈兩死火警|屋宇署:該劏房工程無礙逃生通道 不擬執法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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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角英皇大廈一個「一劏四」劏房單位上月27日失火,火警至今造成兩死兩傷,其中一名傷者仍然危殆。屋宇署今日(10月9日)回覆《香港01》查詢稱,涉事的分隔單位工程沒有影響樓宇結構或妨礙樓宇逃生通道,該署不擬採取進一步執法行動,惟署方發現單位有窗戶玻璃破損及橫樑石屎剝落等情況,會向業主業主發信,敦促其對有關欠妥情況進行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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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英皇大廈住戶表示,起火單位已被改為劏房10多年。火警後,消防顧問梁錦得接受《香港01》訪問指出,大廈需視乎多少人居住去計算出每個住戶的走火通道需求,需要確保走火通道暢通無阻。他質疑如業主將單位分間成劏房及分租出去,間隔是否由專業人士設計、並符合本身樓宇的走火逃生的要求;又質疑該劏房的每個獨立房間是否都有安裝防火門。

梁錦得表示,大廈需視乎多少人居住去計算出每個住戶的走火通道需求,需要確保走火通道暢通無阻。(受訪者提供)

屋宇署今日回覆《香港01》表示,根據《建築物條例》的規定,任何涉及私人樓宇或私人土地上的建築工程,包括在現有樓宇加建及改建,例如分間樓宇單位(俗稱「劏房」),除非符合《建築物條例》第41(3)條有關豁免工程的規定,或已根據「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簡化規定而進行的小型工程,均須要先向該署呈交建築圖則,獲得批准及同意展開工程後才可以進行,否則便屬違例建築工程(即僭建物)。該署會按照現行對僭建物的執法政策,採取適當行動。

就英皇大廈火警,屋宇署指出已派員到有關單位視察,發現該單位被分間成數個分間單位,工程沒有影響樓宇結構或妨礙樓宇逃生通道,據現行對僭建物的執法政策,有關改動工程不屬須予以取締類別,故署方不擬採取進一步執法行動。惟屋宇署發現該單位有窗戶玻璃破損及橫樑石屎剝落等情況,會向有關業主發信,敦促其對有關欠妥情況進行維修。

▼9月27日北角英皇大廈火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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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處發言人則於早前回覆查詢表示,過去一年(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處方接獲一宗北角英皇大廈有關雜物阻塞的投訴,並向相關負責人發出一份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該負責人已在指明的限期內,遵從通知書的規定消除有關火警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