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攻略】擅改空窗期 希望冇人知? HR顧問:隨時損誠信…
為着獲得取錄,有曾在面試及CV上故意「作」得好一點嗎?有時,求職者並非存心欺騙,只是想令自己的履歷「好睇啲」或是不想比別人蝕底,所以便會將以往的工作經驗修飾、誇大,又或擔心空窗期過長,於是擅自把上一份工作的離職日期修改。
不過可曾想過,因此而引發誠信危機,反會得不償失嗎?
常見的履歷不實例子有什麼呢?舉例說,升遷速度過快而缺乏合理解釋(如從Junior Sales Associate一下子跳到Director of Sales),這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會出事;又或者,應徵者的LinkedIn工作紀錄與CV相差太遠(如職銜、公司名稱、受聘日期等),便會引起HR的懷疑。
另外,如HR在網上找不到應徵者前任僱主的資料,也可能在面試時加以追問。
上述提供不實資料的例子或過於明顯,或許只有職場初哥才會犯這種錯誤,精明的人要「作」當然也是從細節入手,在基本的事情脈絡中加入似是而非的細節,做到七分真、三分假吧!然而對一些有金睛火眼的HR來說,應徵者如有曾作大,一般都會在面試時露出馬腳,而且當HR問得愈深入仔細,打工仔的謊言便愈容易暴露。
最常見的CV老作
已離職卻謊稱自己仍有工作在身
把離職日子寫長配合收到的遣散費,縮短空窗期
扭曲工作內容
資深HR顧問,恒生管理學院企管發展中心總監的郭美德Joanna指,由於企業大多會進行認證工作,因此較少見本地職場有誇張的CV作假例子,不如在國內職場般常見。至於上述幾個名不副實的情況,她雖就承認核實是有難度的,但認為「把離職日子寫長」一點這舉動則情有可原,因為每間公司計算離職日子的方法都不同,有些是把最後一個工作天當作離職日期,有些則把最後一個出糧日算作離職日期,所以不能一概而論。
為何要在CV上作大?
那些在CV上作大的人,或會說服這些謊言是無害的,而且被揭發的可能性很低;就算真的被揭發,那些都很細微的事情,不會影響到僱傭關係及個人誠信;有些人則說服自己這樣可以得到公平對待,因為空窗期太長的面試者會較吃虧。
Joanna也明白打工仔故意把空窗期縮短的原因是「怕留下工作時間短被人解僱的感覺」,但她指出,這在現今世代實屬小問題,為此引發誠信問題才是大事。
她以自身經歷為例:她曾經面試一位女士,當時對方指自己沒有小朋友,但及後上班時卻發現,她原來是有兩個孩子的。那時她就覺得被欺騙,亦認為這位同事的誠信有問題,因為在現今世代已不會像幾十年前般認為女人有家庭就不顧工作,因此對方實在沒理由說謊。事實往往都是騙得了一時,騙不了實際操作,公司最終都能發現謊言,為此損失了誠信是得不償失。
如何解釋空窗期及少見的Job Title
想漂亮地解釋空窗期但又不想說謊?有沒有方法在CV上把空窗期一筆帶過?有。
首先,在職日期的Format也能把HR的注意力從空窗期中轉移開去,例如只寫下年份卻不寫月份,從而用年份把空窗期輕輕帶過。
坦白版:
Jan 2015-Jan 2017 及 Nov 2017-Present
技巧版:
2015-2017 及 2017-Present
其次,如果打工仔參加過職業培訓、從事Freelance工作、參加義務工作、在朋友公司幫手等等,不妨寫在CV上,表示沒有虛度空窗期,甚至是照顧家庭的理由也很常見。
雖然Joanna指HR很難確認這些理由真確與否,但她同時亦強調打工仔無需過於擔心空窗期的長度,因為現時年輕人為了尋找個人理想職位而花幾個月搵工的情況十分普遍,加上現時市場狀況是「工求人」多過「人求工」,所以大部分公司都會照樣面試。歸根究柢,最重要的還是要看打工仔的背景和經驗,面試時如何present,有沒有表現出工作熱誠及積極態度。
特別Job Title要說明
如果以往的職銜的名稱過於特殊,或是在行業不常見,應在CV上加上「翻譯」,例如寫下「Director of Community(Director of Customer Service)」,讓他人一眼就清楚了解你的工作性質。
少見的Job Title:如果公司以外的人都不了解你的Job Title的意思,就要在旁加個「翻譯」,例如寫下「Director of Community(Director of Customer Service)」,讓他人一眼就清楚了解你的工作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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