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小販經濟」利大於弊? 內地城市拆牆鬆綁「保就業」

撰文:趙觀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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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在全球大爆發,經濟影響預料持續,「保就業」成為內地政策重點之一,其間中央政府鼓勵發展「地攤經濟」,希望帶動各地放寬對流動小販的限制。
新方針未見其利,就先見內媒報道有地方「坐地起價」,收取高額攤位費:「在一些路段一開始招商時一個攤位的費用是每月20元(人民幣.下同),現在是800元,攤位租賃者還會把攤位以3000元的價格轉租給商戶,一個月輕鬆收入2000多元。」

有多少地就做多少生意?

要討論攤位費問題,最基本都要先搞清楚誰在收費,又誰有權收費,可是奇就奇在相關報道都未有明言,連不少內地網民都在問「誰是最大贏家」,又或者找方式暗示影射。當然也有部份網民直言,「這就是附近街道辦事處收了」,「不然財政收入哪裡來」。

成都「地攤經濟」獲官方譽為全國模範。(中新社)

所謂發展地攤經濟,純正面看是動用潛在土地資源,將「閒置的」地段路口和空地用於促進商業活動,以達成「保就業」的目標。問題如果這些土地真的是「閒置」,為甚麼不一早拿出來動用呢?

城市管理不是「有多少地就做多少生意」,當局還要考慮到治安、衛生、交通等等公共秩序所需,假如開發土地資源的代價大於潛在實效,那就不宜於將相關空間完全「商業化」。如今中央示意要放鬆小販管理,緣於「保就業」成為政經首務,所以鼓勵地方政府在城市管理的各層面之間,重新尋找均衡點。

官方機關是否真的「無本生利」?

首先,小販擺地攤所佔的位置是公共資源,等同於向公家租用地方,給予租金亦是理所當然。更為要者,開設新地攤牽涉各種開銷和負面影響,行人道路使用權、維持公共衛生水平、官方登記巡查等等都不是免費項目,所謂「攤位費」可以視之為一種管理費,用來換取小販在公共空間擺檔的權利。

🔑🔑河南省鄭州市傳出小販攤位被「坐地起價」(微博圖片)🔑🔑

就流弊一面,官方機關手握公共資源,平時或受慣性或規例制約,缺乏足夠動力「尋租」,不過遇到上級鼓勵發展「地攤經濟」,部份前線人員一則預料攤位需求會急升,連帶衍生出炒賣空間,於是乎原值每月20元的攤位,一時飆升至3000元,二則隨意改變土地用途,將公共空間劃撥為官方從中收費的小販攤位。

對公家來說這是「無本生利」,因為成本都轉嫁到小販和土地使用者身上。微博上就傳出:「(長春市)寬城區長新街扶貧市場門前停車場,免費的停車場,用石墩圈起來了,變為夜市,每個擺攤的商戶收取價格不等的攤位費。」就算官方收取相宜的攤位費,附近駕駛人士都為政策轉變而付出代價。

成都「模範」顧及各持份者利益

如果政治就是資源分配或再分配,所有政府決策都是政治決策,得益和受損是一體兩面,關鍵在於如何令各方願意接受或忍耐。即使是在最理想狀態,小販擺地攤獲得政策優待,支付較低攤位費就能在黃金路段做生意,對繳付較高租金和管理費的入鋪商家不一定是好事,其房東和業主也可能有異議。

🔑🔑吉林省長春市轄區被指圍封免費停車場,改造為收取「衛生費」的地攤區(微博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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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在政策文件的擬定上,作為「地攤經濟模範」的四川成都據稱創造了10萬個職位,其間便採取較為穩妥的做法,以確保衛生和安全為前提,盡量做到小販、入鋪商戶和業主都得分享得到政策效益:

允許在一定區域設置臨時佔道攤點攤區和夜市;
允許臨街店鋪越門經營;
允許大型商場開展臨時佔道促銷;
允許流動商販在一定區域販賣經營。

以粗略推論憑空分析,要講得「地攤經濟」極好或極壞都不難,至於執行還講究前線人員如何因地制宜,掌握轄下地區的商品供求、商業活動分布、居民消費習慣、人流狀況等等資訊,才決定如何推行。當然最重要的還是,「地攤經濟」牽涉眾多持份者,少不免需要作考察和諮詢,否則可能又走上亂幹盲幹的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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