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政府獎勵市民舉報「非法宗教活動」 最高可獲1萬元

撰文:崔德興
出版:更新:

廣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20日印發《廣州市群眾舉報非法宗教活動獎勵辦法》(下簡稱《獎勵辦法》),對舉報非法宗教活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作獎勵。一經核實,舉報者最高可獲1萬元(人民幣,下同)。

廣州政府出台新政,獎勵市民舉報「非法宗教活動」。 (資料圖片)

《獎勵辦法》列明,「非法宗教活動」線索包括組織、策劃、宣傳煽動、開展非法宗教活動等情況,以及相關可疑人、地、事、物等情況。市民可透過電話、信件或當面舉報,所提供的線索及舉報人資料均會嚴格保密。

根據獎勵範圍和標準,「舉報宣揚、支持、資助宗教極端主義,或者利用宗教進行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壞民族團結、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妨害社會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財產的」;「未經批准擅自設立宗教活動場所的,或非宗教團體、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動場所、非宗教臨時活動地點組織、舉行宗教活動、接受宗教性捐贈的」;「未經批准擅自組織公民出境參加宗教方面的培訓、會議、朝覲等活動,或擅自開展宗教教育培訓的」,經宗教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舉報線索,查實上述行為的,獎勵100元至1000元。

官方:有利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 防範極端思想侵害

此外,市民提供線索並協助對涉及的非法宗教組織、違法人員進行查處,經宗教部門核實,獎勵1000元至3000元;若是「境外非法宗教組織、違法人員」,經核實後獎勵3000元至5000元;提供線索並協助查獲境外非法宗教組織首要分子,查清該組織境內活動架構及骨幹人員,經核實後獎勵5000元至10000元。提供其他涉及非法宗教活動組織、人員信息,經核實後視情況給予獎勵。

廣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表示,制定《獎勵辦法》,有利於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加強政府監督管理,引導群眾及時發現、制止、糾正非法宗教活動。同時切實防範極端思想侵害,對以宗教為幌散佈極端思想的行為及早採取措施,遏制其蔓延;規範宗教對外交流活動,防止非法宗教活動成為敵對勢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載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