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男孩殺人免刑責僅被收容教養3年  人大審議未成年法爭論激烈

撰文:林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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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遼寧大連一名13歲少年被指企圖性侵一名10歲女童,遭拒絕後用刀將對方捅死。由於兇徒未滿14歲,當地警方表示不予追究刑責,事件引發未成年是否應該加大刑法和提早入刑年齡的爭論。

綜合媒體10月28日報道,大連公安24日對大連市一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的故意殺人案件進行了通報。警方表示,由於加害人蔡某某未滿14周歲,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並於10月24日依法對該男孩進行收容教養3年。

大連警方表示,目前對蔡某某采取的收容教養是法律框架內最嚴厲的措施。

大連一名13歲少年(左)被指企圖性侵一名10歲女童(右),遭拒絕後用刀將對方捅死。(資料圖片)

據內媒上觀新聞報道,對於警方上述的通報,受害女孩的家屬表示拒絕接受,並指出,收容教養能教養幾年?能關他一輩子嗎?這種人會因為收容教養而悔改嗎?我們的目的不是什麼民事賠償,就是想讓兇手償命,讓兇手『關一輩子』,讓他付出代價,不能再危害社會。

內地社交平台上很多網友評論稱,「都是未成年,殺人的得到了保護,死的卻白死了,悲哀」「應該判死刑,收容教養太便宜他了」「不能因為是未成年就原諒,應該坐牢到18歲然後槍斃,這種人留在社會就是禍害」等言論。

被殺害10歲女童頭七,母親含淚來到案發現場祭奠。(網上圖片)

這幾年,內地未成年犯罪的惡性事件頻發。

2015年10月,湖南邵東縣三名未成年學生因為偷東西被女教師發現後,將老師捂死。由於沒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之後被送往工讀學校。

2016年6月,四川金川縣13歲少年為搶一部手機,將過路23歲女老師潑汽油特重度燒傷,且在事發到被控制這幾天內,方某又接連犯下了盜竊和搶奪路人等兩起案件。最終方某卻因未成年而被放回家,由其父親每天在家看守。

2018年12月,湖南省益陽市沅江泗湖山鎮一名12歲的小學六年級男生,持刀將自己的親生母親殺害在家中。後來因未滿刑事責任年齡,男孩被釋放,其親屬表示想把他送回學校繼續接受教育,卻遭到了該校家長們的反對和擔心。

內地對刑事責任年齡是這樣規定的: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而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政策,未成年人犯罪應當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就如有的評論說,只要你是未成年,即使十惡不赦,也無法判刑。正因為此,很多人呼籲把中國刑事責任年齡從14周歲降至12歲或10歲。

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時,如何對待未成年人犯罪的問題引起多名委員的關注。(央視截圖)

10月2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舉行分組審議,審議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

不少委員認為,有些家長和孩子鑽了未成年人犯罪處罰輕或不入刑的空子,針對未成年人犯罪出現的新特點,法律定罪和量刑的力度應加大。也有觀點認為,鑑於未成年人身份的特殊性,對 「嚴刑重典」應該謹慎。還有觀點認為,應該對刑法進行延伸修改,設立未成年人專章。

不過,對於目前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降低刑事責任年齡門檻」問題,這次的修訂草案暫沒有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