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港澳辦:立法後香港高度自治權、獨立司法權不改變

撰文: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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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會議周四(28日)舉行閉幕式,以2878票贊成、1票反對及6票棄權,表決通過《全國人大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俗稱「港版國安法」),授權人大常委會制定具體法律及執行機制。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發言人同日發表談話表示,有關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工作和執法行動,都將嚴格依法行事;又強調立法完成後,香港依法享有的高度自治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都不會改變。

全國人大以2878票贊成、1票反對、6票棄權,表決通過「港版國安法」。(美聯社)

發言人指出,全國人大作出決定,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相關法律,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將有效堵塞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漏洞,「一國兩制」的制度根基由此更加牢固,香港的繁榮穩定由此更有保障。「唯有『一國』之本得到堅守,「兩制」之利才能充分彰顯。」

發言人又稱,在國家層面進行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立法,是中央政府基於香港局勢作出的慎重決策,針對的是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對於香港市民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不構成任何影響。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對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極少數人而言是高懸利劍;對於香港廣大居民來說是制度保障。

港澳辦發言人指出,有關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工作和執法行動,都將嚴格遵循法定的程序。(路透社)

發言人強調,中央政府嚴格按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的決心和誠意無可置疑。下一步,有關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工作和執法行動,都將嚴格依法行事,嚴格遵守法定的職權,嚴格遵循法定的程序。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完成後,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享有的高度自治權不會改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不會改變。香港將會以更安全、穩定、和諧的社會環境和良好的營商環境吸引外來投資者,繼續保持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的地位。

發言人最後還提到,港澳辦將依照全國人大的決定,全力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展開有關立法工作,同時希望香港特別行政區積極創造條件,盡早完成基本法第23條的有關立法工作,希望香港社會各界人士堅決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憲制秩序,在行政長官和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帶領下,進一步凝聚反分裂、反暴力、護法治、保穩定的正能量,集中精力嚴防疫情、發展經濟、改善民生,共建美好家園。

(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