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批出首批25個物管人牌照

撰文:黃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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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今日﹙20日﹚於監管局辦事處頒發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發牌制度)下首批物業管理人牌照。監管局主席謝偉銓、副主席許智文及監管局成員一同出席頒發儀式,見證及頒發首批正式及臨時物管人(第1級)、(第2級)牌照予合乎資格的物管從業員。

謝偉銓表示,批出首批25個物管人牌照,標誌着香港的物業管理業發展踏進新里程。他呼籲業界物管公司及物管人早日申領牌照,與監管局攜手推動業界朝著優質化及專業化發展,為公眾提供更優質及專業的物管服務。

接逾700宗有意申領牌照登記

自發牌制度於8月1日實施後,截至昨日(19日),監管局共收到逾700宗有意申領牌照的登記,並已成功收取了超過300個申請的文件。

發牌制度設有「物業管理公司牌照」及「物業管理人牌照」。為令業界有充足時間適應,發牌制度設有3年的過渡期。過渡期間,物管公司及物管人可選擇,但並不規定必須領牌。

而物管公司及物管人可透過監管局網站預約和遞交牌照申請。有關發牌制度的資訊及申領牌照的安排,可瀏覽監管局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