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媒﹕高盛就一馬發展共支持29億美元罰款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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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盛旗下子公司高盛馬來西亞,就「一馬發展」事件與美國司法部認罪,承認違反美國《海外反腐敗法》。高盛亦同意向不同司法機構共支持29億元(美元‧下同)罰款,成該行就案件達成協和解協議的第一步。

綜合報道高盛支付的29億元罰款中,13億元向美國政府支付。計及早前高盛與馬來西亞政府達成的和解金﹑證監會向高盛作出的罰款,該行因一馬基金事件合共支付約51億元。

高盛主席兼行政總裁David Solomon於聲明內指出,樂見與各國監管機構達成和解,並承認公司未能辨識事件中的預警跡象,事後該行已全面檢討合規系統,8年來全球合規部門人手已增加1倍。

David Solomon又指出,就今次事件向現任及前任的部份高層進行減薪及追討收入措施,屬合理。

據高盛董事會聲明,高盛向Tim Leissner等3名涉事員工追回收入,涉及金額為7,600萬元,以及就事件涉及高盛的「機構上過失」,向高盛於包銷一馬基金債券管理公司場的5名前高層,遭沒收於2011年發出的一項獎金。5人包括該行前行政總裁﹑財務總監等,當中有部份人現已退休,沒收6,700萬元獎金。高盛亦決定降低現任管理層薪金,涉及金額為3,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