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穎翔證券涉內部監控缺失等問題 予譴責及罰款150萬元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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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對穎翔證券作出譴責並處以罰款150萬元,原因是穎翔犯有內部監控缺失及違反證監會的《操守準則》。

證監會在採取上述紀律行動前已處分穎翔的前持牌代表蒙煒燊,原因是他於2017年5月至2018年3月期間,在未事先取得一名客戶書面授權的情況下,以委託形式在該客戶的帳戶內進行交易,並且沒有確保代該客戶進行的交易較為其本身的帳戶作出的交易指示獲得優先處理。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穎翔在上述期間沒有勤勉盡責地監督蒙煒燊,和設立充足且有效的內部監控措施,導致其未能偵查及防止蒙煒燊未經授權或不當的活動,以及確保客戶的交易指示較其僱員的交易指示獲得優先處理。

證監會在決定上述處分時,已考慮到所有相關情況,包括穎翔的缺失所持續的時間,以及有需要向業界傳遞具阻嚇力的訊息,表明該等內部監控缺失不容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