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SPAC落地一年僅5家上市 亞洲SPAC教父王幹文教路提升吸引力

撰文:黃文琪
出版:更新:

SPAC上市規則已在本港落地逾一年,但發展未如人意。截至目前,共有14家SPAC向港交所(0388)遞表,當中只有5家獲批上市。在上市後SPAC成交量偏低,目前亦均未公布併購交易。
2022年下半年僅有1家SPAC新增發起,今年尚未有新增發起,可見港版SPAC發展緩慢。有「亞洲SPAC教父」之稱的諾圻資本有限公司主席王幹文提出港版SPAC2.0建議,以吸引更多優質併購目標。

此前SPAC在美國能够突圍而出,王幹文認為,原因是SPAC能够平衡各參與方的利益,但當前港版SPAC規則及相關實際操作做法恰恰是打破了SPAC這種平衡結構,削弱了SPAC對各方的吸引力。

王幹文續稱,港版SPAC僅限專業投資者參與,缺乏流動性,且權證攤薄上限爲 50%,與美國SPAC相比其吸引力明顯不足。而從發起人的角度,港版SPAC規則賦予發起人的利益較重,但發起人要求門檻高,上市審批時長。

另外,從目標公司的角度,王幹文指,發起人利益過重,權證採取無現金行權,整體上對其構成重大隱性成本,股本稀釋比例高。

多項建議提升港SPAC吸引力

對於港版SPAC發展緩慢,王幹文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建議港版SPAC應允許普通投資者參與認購及交易,以提升市場流動性;適當提升權證的攤薄上限,例如1股SPAC股份配發1份權證。

此外,他認為,港版SPAC規則和操作中進一步明晰SPAC發起人的要求,提高 SPAC 上市審批的可預見性和時效性;港交所應取消發起人提成權,並由發起人直接參與認購 SPAC 上市時發售的SPAC股份。

在削减發起人利益的基礎上,他建議採取現金行權,另外允許併購交易和落實PIPE投資同步推進,兼顧估值背書與併購交易推進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