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終身禁止融信資產管理及融信證券董事謝仰雄重投業界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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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終身禁止融信資產管理及融信證券董事謝仰雄重投業界。

證監會經調查後決定採取上述紀律行動。調查發現,謝在關鍵時間是唯一可以控制和查閱融信資產管理及融信證券銀行帳戶的人,對於兩家公司在2018年7月及8月向證監會提供虛假和具誤導性的財務資料,藉以支持它們的牌照申請,以及它們在獲發牌後,沒有維持充足的速動資金和通知證監會它們的速動資金不足,謝仰雄均負有直接責任。

具體而言,證監會發現謝仰雄將資金存入他單獨控制的融信資產管理及融信證券的銀行帳戶,以使它們符合相關的速動資金規定。他亦在明知上述資料將會提供予證監會來支持兩家公司的牌照申請的情況下,向獲委聘處理牌照申請的外間顧問提供上述資料。不久之後,謝從該等銀行帳戶提取存入的資金。

在上述情況下,如果謝仰雄提取的資金不被計入融信資產管理及融信證券的速動資金計算,它們就進行受規管活動的牌照申請便會因在申請牌照時無能力符合適用於它們的速動資金規定而被拒絕。

在融信資產管理及融信證券獲發牌後,謝仰雄從它們的銀行帳戶提取資金作個人用途,導致它們在2018年7月至10月期間出現介乎158萬元至300萬元的速動資金短欠數額。謝仰雄亦沒有確保融信資產管理及融信證券在其速動資金跌至低於規定水平後的一個營業日之內,通知證監會它們出現速動資金短欠數額。

兩間公司出現速動資金短欠數額

證監會認為,融信資產管理及融信證券的失當行為,是直接因謝仰雄的同意或縱容而導致,且應視為他的失當行為。因此,他的行為令他作為受規管人士的適當人選資格受到嚴重質疑。

證監會在決定採取上述處分時,已考慮到所有相關情況,包括:謝仰雄的誠信及操守令人置疑;有需要向業界傳遞具阻嚇力的強烈訊息,表明絕不會姑息任何企圖誤導證監會的行為;融信資產管理及融信證券在被暫時吊銷牌照前未曾進行任何受規管活動,且並無客戶因它們的監管缺失而受損;及謝仰雄過往並無遭受紀律處分的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