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間受賄超2637萬 安徽省政府原副秘書長王誠一審獲刑11年半

撰文: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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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安徽紀檢檢查網公告,對受賄超2637萬人民幣(下同),其中1583.75萬貪污未遂的安徽省政府原副秘書長王誠,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審判處11年半,罰款200萬,對其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法院審理查明,1999年至2022年,被告人王誠利用擔任淮南市田家庵區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淮南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蚌埠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海螺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收購公司股權、調整項目規劃、推動項目建設、承銷債券發行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637.380959萬元,其中1583.75萬元未遂。案發後,王誠退出全部贓款贓物。另查明,其在招商引資工作中濫用職權,造成1700萬元的國有資產損失。

安徽省政府原副秘書長王誠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網絡資源圖)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誠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王誠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招商引資工作中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法院綜合考慮王誠犯罪的事實、性質、社會危害程度,以及認罪悔罪態度等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王誠當庭表示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