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明確妻子可查詢丈夫財產惹議 律師:不代表剝奪老公權利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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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大常委會日前表決通過《福建省婦女權益保障條例》,明確規定婦女持身分證、戶口本和結婚證等證明夫妻關係的有效證件,可依法向房地產行政管理、車輛管理等單位申請查詢配偶的財產狀況,有關單位應當受理,並且為其出具相應的書面材料。事件引起網民熱議,不少批評者認為這是特權,「說好的男女平等呢?」對此,有律師表示,這是強調、喚醒女性權利,前提是「依法」,並不代表剝奪老公查老婆財產的權利。

湖北泓峰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胡錦鵬表示,「婦女持身份證、戶口本和結婚證等證明夫妻關系的有效證件,可依法向相關部門查配偶財產」,符合《民法典》《婦女權益保障法》的立法精神。《民法典》規定,夫妻之間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婦女權益保障法》也明確規定,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財產權利,在夫妻共同財產、家庭共有財產關系中,不得侵害婦女依法享有的權益。

另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十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胡錦鵬表示,條例3月27日經過福建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屬於地方性立法,在程序上也沒問題,「這是對女性權利強調和喚醒,也是立法機關對婦女權益保障法規的具體落實」。

胡錦鵬又分析,條款的重點在於「依法」兩字,不管是查房查車輛,仍然是「依法」查,即法律允許查的才可以查,必須依據規定程序查。就房產而言,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十七條規定,權利人、利害關係人按照《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依法查詢、複製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應當到具體辦理不動產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權利人可以查詢、複製其不動產登記資料。因不動產交易、繼承、訴訟等涉及的利害關係人可以查詢、複製不動產自然狀況、權利人及其不動產查封、抵押、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等狀況。

律師表示,新例是強調、喚醒女性權利,前提是「依法」,並不代表剝奪老公查老婆財產的權利。(VCG)

胡錦鵬表示,通過《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可知道如何依法查房,而查詢主體沒有限定性別。因此,福建新通過的條例只是強調婦女的查詢權利,並未剝奪丈夫查妻子財產的權利。

然而,他也指出,條例貫徹落實仍有待完善,例如查詢形式還僅限於出具書面材料,缺乏及時高效的渠道和方式,並需進一步思考和解決個人私隱保護、避免濫用查詢權等問題。同時,在數字經濟蓬勃發展的大背景下,夫妻雙方如何在「虛擬財產」方面捍衛自身權益是個新課題,因此要結合數字經濟發展,及時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對虛擬財產予以明確界定,並將其納入夫妻共同財產的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