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去信《紐約時報》斥文章誤導 鄧炳強促停止危言聳聽

撰文:黎詠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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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去信《紐約時報》,對該報一篇以「港人如今只能低聲談自由」為題的評論文章表示強調不滿,予以譴責,強調必須以正視聽。他又促請該報停止作出危言聳聽的評論。

鄧炳強斥《紐約時報》危言聳聽(盧翊銘攝)

《紐約時報》的相關文章提到與一名香港朋友談電話時,對方低聲問,應如何處理持有的《蘋果日報》。

鄧炳強在信中指,《香港國安法》與上周六(23日)生效、落實《基本法》23條本地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條文皆清晰界定各項罪行要素,守法的香港市民,包括訪港旅客,不會參與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不會誤導法網。

鄧炳強又指,涉及管有煽動刊物的條文,清楚訂明有關人士是在沒有合理辯解情況下管有煽動性刊物,方構成犯罪,而判定刊物是否具煽動意圖時必然會綜合各種因素考慮,故任何人在不知道刊物具煽動意圖,是不可能入罪。

他又重申,《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明確規定《基本法》所保障的權利和自由,及相關國際人權公約的規定,均依法受保障。他強烈敦促《紐約時報》確保有關香港的報道公平公正,停止危言聳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