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租管|11萬劏房僅收不足3萬份租賃通知書 洪雯:欠理想

撰文:潘耀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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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管劏房租務的《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實施兩年,要求業主起租60日內提交租賃通知書。差餉物業估價署截至今年3月底,共收到29,354份租賃通知書,惟全港有11萬個劏房單位,選委界議員洪雯認為情況欠理想,關注政府會否加強抽查要求業主及早履行責任。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表示,估價署已訂立績效指標,目標今個年度查核至少1000個劏房戶的業主有否觸犯規管租賃的罪行,預計接獲的租賃通知書會因應宣傳及加強執法逐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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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規定,業主須在租期開始60日內,向估價署提交租賃通知書。如業主沒有合理辯解拒絕遵從或忽略規定即屬犯罪,最高可判處罰款10,000元。如持續犯罪,每一日額外罰款200元。

差餉物業估價署截至今年3月底,共收到29,354份租賃通知書,惟全港有11萬個劏房單位,選委界議員洪雯認為情況欠理想,關注政府會否加強抽查要求業主及早履行責任。(歐嘉樂攝)

接近3萬份租賃通知書 佔總劏房單位不足3成

劏房租管實施兩年,全港有11萬個劏房單位,估價署截至今年3月底共處理29,354份租賃通知書,並發現3,091宗涉嫌違例個案,當中被定罪的個案有201宗,包括有165名業主因欠交租賃通知書,被罰款500元至18,600元,合計總罰款374,800元。估價署亦向1,423宗與租賃通知書有關的個案,向業主發警告信。

何永賢:估價署今年度訂KPI查核千個劏房業主

何永賢表示,估價署已訂立績效指標(KPI),目標2024-25年度查核至少1,000個劏房戶的業主有否觸犯規管租賃的罪行。估價署會針對有較多「劏房」的地區及可能涉及較嚴重或較多罪行的個案,識別可疑業主,要求他們提供與租賃有關的資料,查核是否已遵從《條例》規定,預期收到的租賃通知書數目,會因應宣傳及加強執法而逐步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