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改制|立會選舉12月19日舉行 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亦犯法

撰文:羅家晴 林劍 彭焯煒 周皓宜 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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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明日(14日)首讀《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草案內容今日(13日)出爐,當中立法會地區直選分為10區,香港島分為「港島東」及「港島西」兩區,其中離島將與中西區合併為「港島西」;九龍分東、中、西3區;新界分5區,每區佔兩席。
特首林鄭月娥下午4時舉行記者會介紹,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常任秘書長鄧忍光等人出席。

▼選舉修例草案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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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8】有記者問到,政府會否將投白票率或投票率高低視為民意指標,以及有權選出選委的界別,例如社福界等,主要以建制派為主,選委代表性及均衡參與的代表性是否足夠。

林鄭月娥表示,投票率受很多因素影響,不應簡易地認為投票率高便一場公平公正、成功的選舉。她說,未來選舉經過一年多疫情,相信疫情將主導市民投票情況。

她強調,今次修例只是要求參選人是愛國者,有信心這制度、列明「指定團體」可達至廣泛代表性、均衡參與,若一界別全由同一看法的人士參選,亦無法反映整個界別利益,認為不應簡單以建制、非建制派界定。

屋外掛條文煽惑投白票亦犯法

【17:36】林鄭月娥稱,若特首爭取連任將不會參與國安委討論,被問到為何不寫入條例?林鄭指,該說法目的是行多一步,希望消除不好的觀感,但她認為若怕被指涉利益衝突而抹去特首職能,是不符特首的問責要求。林鄭稱,要相信特首不是獨斷獨行,國安委有十名成員和顧問,特首在資審會亦不是成員,她強調若參選行政長官就要解除所有職務,對香港不是好的安排。

被問到如在公開活動煽惑他人投白票或廢票屬犯法,應如何介定「公開活動」?鄭若驊稱,主要分三方面,第一,若有人向公眾作通訊屬犯法,如向公眾播影片等;第二,公眾觀察到其行徑,如有人在屋外掛條文煽惑投白票或廢票等亦屬犯法;第三,向公眾發放材料,如任何電子形式發佈都屬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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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國衞否認規管投白票為保投票率

【17:19】被問到為何呼籲他人投白票是問題,林鄭月娥稱,增設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罪行源於《基本法》附件一及二,為防止有人操控選舉,根據過往選舉經驗,認為有需要作出此修改。她強調,相關條文列明禁止任何人在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閉門的情況不會受監管。她說。政府選舉能夠公平地進行,不應容許操控選舉的行為。

曾國衞則指,社會上有人意圖破壞選舉,令選舉公信力下降,強調與選舉投票率無關,修例是為了確保選舉不會被破壞及操縱。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若有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最高會被判監3年,又強調作為社會公民是有責任投票。至於由行政長官委任資審會,會否出現利益衝突,林鄭月娥指,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每日也面對潛在利益衝突,但香港有健全的聲明制度,如涉利益衝突會先作聲明。她又指,明白若現任特首希望連任,由她領導的國安委可參與資審會事務、DQ參選人,或引起利益衝突的觀念,因此她訂下規則,若現任特首尋求連任,不應參與資審會討論。

鄭若驊:向公眾分發、傳播投白票材料屬違法

【17:05】有記者問及,資審委成員來自《基本法》第48條第(5)項所指的主要官員,當中包括警務處處長和海關關長等紀律部隊首長,問及他們的職級與資審委的權力是否相稱?

林鄭回應指,資審委工作包括國安處審查,從這個角度看,紀律部隊首長是完全有能力、資格去做,加上他們均是國安委成員。對於會根據甚麼原則委任社會人士擔任資審委成員,林鄭稱,主要是考慮其能力、誠信,最重要是一定是愛國者,她相信不難找成員協助官員擔任資審委的工作。

對於政府依法規管操縱、破壞選舉的行為,會有何罰則?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稱,政府採取措施規管,防止任何人在公開活動煽惑不投票或投廢票,她稱若有人向公眾作通訊、讓公眾觀察到有關行徑或動作,以及向公眾發放材料等都屬犯法。鄭若驊強調,若有合法限制和合理辯解,將有免責辯護。

政府建議,在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即屬干犯非法行為。(資料圖片)

【16:57】林鄭強調,政府聆聽各界意見後,樂意作出修訂,包括延長選民登記日期、委任社會人士加入資審委。對於有指由官員出任資審委員不夠公信力,林鄭說,做法可能觀感不是太好,但她肯定和保證公務員是非常公正公平。林鄭又說,若市民是不支持選舉改制,草案在立法會通過也沒有大意義,因此政府將會就此作公眾解說和介紹。

【16:45】林鄭表示,各司局長在過去兩星期共舉行了117場座談會,認為是有成效的,稍後將進入第二階段公眾解說,相信會在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及傳媒訪問等渠道作出解釋,直至條例通過為止。第三階段則是選民登記期,第四階段則是選舉進行期間,令候選人及其團隊明白選舉細節及規範。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表示,政府將分區直選改為10區,並以各區的人口基數及不割裂選區為基礎,做法與選管會工作原則相同。他強調不會影響18區民政事務處工作,只有沙田、元朗、黃大仙3區因為人口過多需要進行切割。

資審委將加入若干社會人士

【16:30】林鄭月娥指,修改選舉制度後,立法會投票方式將分為3類,選委會界別將以全票制投票,每名選委須投下40票,取得最多票數的40人當選;功能界別沿用傳統的得票最多者勝出原則;分區直選則採用「雙議席單票制」,10個分區中,各區選出兩名議員,每名選民可取一票。

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方面,林鄭月娥說,委員會將有一名主席、2至4名成員,由行政長官委任,只有《基本法》第48條第(5)項所指的主要官員才有資格出任成員。

不過她提到,留意到社會上有聲音質疑單以政府官員出任資審會成員的公信力不足,因此政府稍後會提出修訂,加入若干名社會人士。

林鄭指,條例草案將修訂《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加入兩項新罪行,包括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即屬干犯非法行為;任何人故意妨礙或阻止另一人在選舉中投票,即屬干犯舞弊行為。

增設「關愛隊」供長者、孕婦

【16:23】林鄭指,為便利年長或有需要的選民投票,票站主任可在投票站設立優先取票隊伍,包括70歲或以上人士、孕婦、殘疾人士等。

【16:20】林鄭月娥表示,今早行會已通過選舉改制綜合條例草案,並得到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同意,於明天召開大會首讀及二讀綜合草案。林鄭指,草案是近年非常複雜、內容很多的法案,中文版已有500多頁,一共要修改8條主體法例及24條附屬法例,能夠在兩星期內完成綜合條例草案,有賴各方努力,首先感謝人大常委會提供清晰具體內容,讓港府落實和體現有關細節,亦感謝律政司領導團隊日以繼夜工作。

林鄭說,已很清楚今年九月不能舉行立法會換屆選舉,因此要修訂由《緊急法》提出的法例,將選舉由9月5日延至12月19日。

林鄭聯同司局長舉行記者會。(鄭子峰攝)

資審委由特首委任 全屬政府官員

根據政府《完善選舉制度草案說明》簡易說明,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將於9月19月舉行,第七屆立法會將於12月19日舉行,明年3月27日則舉辦特首選舉。新一屆選委會將於2021年10月22日組成,任期5年。

至於設立資格審查委員會,條例訂明,主席及成員由特首委任,只有《基本法》第48條第(5)項所指的主要官員才有資格出任成員,即司長、副司長、局長、廉政專員、審計署署長、警務處處長、入境事務處處長及海關關長。

此外,政府會修訂《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依法規管操縱、破壞選舉的行為,建議: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即屬干犯非法行為;任何人故意妨礙或阻止另一人在選舉中投票,即屬干犯舞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