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出行|食客亂填資料無刑責? 大律師:寫阿B、林鄭或違法

撰文:黃詠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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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波疫情未完,政府早前放寬社交距離措施,並准許食肆可晚市堂食至晚上10時,但規定市民進入食肆前,需使用「安心出行」或登記資料。有網民稱,會留假名或假電話。對於虛假資料,政府至今未清楚說明刑責問題。
大律師陸偉雄提醒,相關行為或構成詐騙罪行,如部分人若填了「林鄭」、「鄧炳強」資料,再交給餐廳,如同使用虛假文書。不過,他亦指出法例存在很多「灰色地帶」,局方至今未有清楚解釋,「填咩資料先係最正確?」但他指,填寫的姓名需有「識別性」,如姓氏、英文別名等,「如果你寫阿B、豬豬,就識別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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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多個埸所要求顧客入內前,須填寫資料或掃安心出行,包括599F章餐飲業務、部分表列處所,即所有體育處所(包括室內及戶外場所)、健身中心、美容院及按摩院、公眾娛樂場所(表演場所、主題公園、博物館、公眾展覽、電影院、家庭娛樂中心等)、遊樂場所(桌球館、公眾保鹷球場、公眾溜冰場)、健身中心及遊戲機中心。

另外,政府由3月1日起,亦要求所有政府員工及市民在進入政府大樓或辦公室前,需要跟從相關做法。

▼2月18日年初七起 晚市堂食須使用安心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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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措施推行近兩周,不過有網民聲稱僅會留「假名」、「假電話」,惟政府至今,仍未有清楚說明,填寫虛假資料、資料有誤的後果、刑責,在憲報中僅指若有餐飲業務處所違反《規例》中有關「安心出行」或登記資料的措施,其負責人將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大律師陸偉雄指,食客提交虛假資料進入處所,如騙取了入內的權利,可構成詐騙罪行.。(資料圖片)

亂填資料或涉虛假文書 刑責在食客

大律師陸偉雄指,食客提交虛假資料進入處所,等同騙取了進入場所的權利,可構成詐騙罪行,亦明言部分人如填了「林鄭」、「鄧炳強」的資料,再交給餐廳,如同使用虛假文書,刑責在於食客,而非處所負責人。

至於資料不齊全或資料有錯,陸指不算違法,認為填寫的姓名需有識別性,如姓氏、英文別名等,「如果你寫阿B、豬豬,就識別唔到。」不過,他認為執法方面,仍有大量灰色地帶,除了未解釋刑責外,局方至今未發出官方指引,「填咩資料先係最正確?」

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何旳匡亦指出,若市民提交虛假資料,有機會構成詐騙,具體罪行須視乎實際情況。他說,由於目前法例只要求處所負責人,登記顧客資料,但沒有授權、要求負責人核實,故負責人毋須負上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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