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連儂隧道劏肚案 廣西男刺傷派文宣少年致小腸外露 囚6年4月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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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愛國者的廣西男子,聲稱不能忍受有人破壞香港,在大埔「連儂隧道」用生果刀刺一名派文宣的19歲少年的腹部,令對方小腸外露及穿孔。事主事後傷口雖康復,惟他心理受到嚴重困擾,並曾企圖自殺。廣西漢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有意圖傷人罪,案件今(14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陳慶偉稱本案是2019年其中一宗無意義的暴力事件,無論政治立場為何,使用暴力也應被譴責,又強調暴力不能解決政治分歧,而事主的一生亦因此被摧毀。判被告入獄6年4月。

被告原被企圖謀殺

被告柳國升(24歲,從事餐飲業)原被控企圖謀殺罪,獲控方接納承認有意圖傷人罪,指他於2019年10月19日,在大埔墟港鐵站附近非法及惡意傷害男子X。

事主傷口仍覺痛且每天發惡夢

法官在判刑時引述事主的創傷報告,指X有創傷後遺症和抑鬱症,需精神和心理方面的協助,康復需一段很長的時間。X需每天服食止痛藥,頸不能正常範圍轉動,腹部傷口仍感痛楚。 X仍每天發惡夢,而為避免發惡夢,他寧可失眠。而他每見心理學家時,仍會痛哭。

此外,X出現幻聽和幻覺,並有自殺念頭。他感到生命無意思和痛楚,並嘗試自殺。法官指,X的一生因此被摧毀。

官強調暴力不能解決政治分歧

法官又指,本案是2019年其中一宗無意義的暴力事件之一,指無論是什麼政治立場,使用暴力也應被譴責,社會也不能容忍,強調暴力不能解決政治分歧,只會令衝突加據,造成人命傷亡。

案件有預謀且隨意揀選受害人

對於被告的父親為被告撰寫求情信,要求輕判被告,法官指無法答允。法官指,被告雖隨意揀選受害人,但其施擊屬有預謀。他在案發前一天來港,已買刀並一直保管著,並在案發日到港鐵大埔墟站。

被告警誡下曾稱想殺人

對於辯方指,被告當時未能買到車票返回旺角,法官不接納其說法,指不可能在港發生。法官又指,被告可在和他人爭執後離開,惟他返回現場向一名沒有防衛能力的年青人施襲。被告傷及X的頸後追著對方,之後又壓著X,再插其腹部。法官指,被告使用的武力非常高,並認為其動機是正如他在警誡下稱,是想殺人。

事主所受傷勢或伴隨一生

法官續指,事主的傷勢嚴重,其身體傷害或伴隨其一身,心理傷害亦難以痊癒。法官望X可走出陰影,盡快康復。

法官以10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因被告到警署自首,而減刑六個月,再因應被告認罪,最終判監6年4個月。而法官在判刑後,亦感謝案中的士司機的協助。

被告來港犯血案的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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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割頸再刺腹

案情指,X於案發時在大埔墟站附近與他人派文宣,被告突衝向他,圖以手上的生果刀𠝹X的頸。X反抗並轉身,但其背包遭被告抓著,期間感到頸部被割2至3次,極為疼痛的X推開被告逃走。X按著自己的傷口,並呼叫求救,惟被告窮追不捨,向跌地的X再插腹部兩下。

施襲後大叫你地搞亂香港

被告施襲後,站在對面路大叫:「香港屬於中國,你地搞亂香港!」被告其後登上的士,向司機謂:「我殺咗人,車我去警署」,期間又問可否到羅湖,指「返到羅湖我就安全。」司機最終開車到大埔警署,被告被捕時仍衣服染血。

撕政治海報遭人責罵

被告在警誡下稱,不能忍受有人破壞香港,遂用刀𠝹事主。他又指案發前一日到港,並買了一把生果刀。他案發時撕去政治海報,遭人責罵,他被推和與對方打架。他之後到公廁拆開用報紙包裹的生果刀,折返現場襲擊X。

事主下腹被刺穿

X送院救診,被發現頸部出現裂傷,下腹被刺穿,小腸外露兼穿孔。他曾在深切治療部留醫。雖然X腹部的傷口癒合,但或出現永久性疤痕,患腹疝氣及腸阻塞的風險增加。此外,X事後常發惡夢和回想事件。庭上透露,X事後受嚴重心理困擾,更有自殺念頭及嘗試自殺。

被告自稱愛國者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視自己為愛國者,不能理解為何有人支持分裂領土完整。惟他到港發現,周遭的人與其價值觀大相逕庭,覺得自己是異類,猶如被狼群包圍。他感到不安全,才會買刀。被告亦對X和香港社會表歉意。

案件編號:HCCC2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