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保安想調心儀崗位4千元賄賂上司 求情稱做法內地普遍 囚8周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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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邨前女保安為求可獲編配心儀工作崗位,兩度以合共4千元的「利市」賄賂上司。她早前承認行賄,求情稱付錢給上司的做法在內地十分普遍,因而低估在香港干犯這種行為的嚴重性。案件今(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指,雖然本案所涉金額不高,但控罪性質嚴重,被告兩次犯案相隔不久,她亦表示沒有時間履行社會服務令,經考慮後判她入獄8周。
賄賂上司希望安排座頭工作
女被告梁金蘭(48歲)承認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案情指,被告案發時是樂富邨的早更保安員,她的工作更表由保安主管陳秀雲擬備。被告於2022年11月中至2023年1月底期間,即陳生日後及農曆新年期間,先後向她提供兩封合共4千元「利市」,以獲安排在樂富邨「座頭」工作。
被告表示不會抽身做社會服務令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認為付錢給上司的做法在內地十分普遍,不知道在香港作出這類行為的嚴重後果,她現已感後悔,承諾日後會奉公守法,冀法庭判社會服務令。香官則指,被告先後兩次賄賂上司,時間相隔不久,雖然金額不高但情節嚴重,加上被告亦向感化官表示不會抽身履行社會服務令,因此監禁屬唯一選項,判她即時監禁8星期。
案件編號:KCCC305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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