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仙苑龕位使用權 疑被神秘人設局轉移 消委會介入促重新審視

撰文:冼博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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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在2017年生效,至今僅7間獲發牌照可出售龕位,市值約20萬元。有先人安放在青松仙苑逾廿年的吳小姐,以約9,000元購買龕位使用權,持有收據,但近月發現使用權疑被轉移,吳小姐為「申請人」,申請表簽名為「神秘人」,但仙苑卻承認「神秘人」為龕位擁有人。
在條例生效前,政府無統一標準文件及缺完善監管私營龕場出售程序。個案揭示龕場出售程序現漏洞,致雙方引起爭拗。青松觀回覆稱,懷疑事主陳述不實,需她當面解釋,但未有交代失實詳情。警方稱在三月接獲報案,就龕位申請人有爭議,案件列作「糾紛」。

青松仙苑龕位使用權爆發爭議,有先人安放在仙苑的吳小姐,其龕位使用權疑被轉移至陌生人「余寶珠」手上。(夏家朗攝)

《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在2017年生效,至今僅7間獲發牌照,龕位市值約20萬元。屯門青松仙苑獲「原則上同意牌照申請」,現時未可出售龕位,但亦有龕位使用權爭議。

吳小姐外婆在2000年逝世,當年以8,600元購入青松仙苑骨灰龕位使用權,一直管有該張收據。該張收據用作取回骨灰,取回後龕位使用權亦會歸還仙苑,如不取回骨灰可一直擺放。

「申請人」與「簽署」非同一人 龕場仍承認申請表

青松觀每年都會兩度寄出「法會通知」,會公開為信眾的祖先設立附薦牌位,以求陰安陽樂、子孫興隆。吳小姐在2020年8月如常收到「法會通知」,以往收件人一直是她的名字,但今次收件人是她不認識的「余寶珠」,令她生疑,她隨後電郵仙苑查詢並要求處理事件。

吳小姐在疫情過後回港,今年3月至少三次到仙苑了解事件,並兩度報警求助。她指職員取出她未曾見過的「骨灰龕位申請表」,「申請人姓名」及「地址」均為吳小姐及其住址,但「身份證號碼」一欄卻漏空,「申請人簽名」卻為神秘人「余寶珠」,在簽署下方有「余寶珠」的身份證號碼。

吳小姐在2020年8月如常收到「法會通知」,以往收件人一直是她的名字,但今次收件人是她不認識的「余寶珠」,令她生疑,最終發現龕位使用權疑被轉移。(受訪者提供)

吳小姐能出示外婆23年前龕位收據

吳小姐持有外婆的死亡證、火葬及龕位收據等證明,她向職員投訴事件,稱未見過相關文件,「申請人」與「申請人簽名」並非同一人,未獲她授權,質疑為何會承認該份申請表有效。職員稱該份申請表是由仙苑職員填寫,吳小姐只為聯絡人,非申請人。故此,她向多個部門求助,包括食環署、消委會、私隱專員公署及警方等部門。

吳小姐指該張申請表,家姐曾在當年上骨灰時簽署,辦理「上灰」手續,但家姐未見有「余寶珠」簽署,也不了解為何申請表會有該個陌生人名。她稱仙苑承認「余寶珠」為申請人,令她失去龕位的使用權。

龕位申請人吳小姐稱從未見過申請表,申請表上的申請人是她,身份證號碼未有填上(紅圈),但簽名卻是另一人「余寶珠」。吳小姐家人當年辦理上灰時有簽署文件(黃圈),但稱未見「余寶珠」簽名。(受訪者提供)

青松觀估計吳小姐為聯絡人 簽署者才是申請人

逾60歲的吳小姐稱外婆自小養育她,不希望其龕位的使用權受到影響,擔憂她離世後,家人更難取回龕位使用權。吳小姐坦言沒打算取回外婆骨灰,因坊間的私營骨灰龕位平均都索價約20萬元,無力承擔,只想取回使用權。

吳小姐提供青松觀在5月20日回覆消委會的信件,青松觀在信中稱據申請表顯示,「申請人簽名」為余寶珠,並有填寫余的身份證號碼。他們估計當年由簽署作為申請人的「余寶珠」,只是提供另一名可接收通訊及聯絡的人士,即吳小姐的住址及電話。青松觀更指吳女士無法顯示及未能提供購買龕位當天在場之任何證據。

吳小姐如常收到「法會通知」,以往收件人一直是她的名字,但在2020年8月收到的名字卻是她不認識的「余寶珠」。(受訪者提供)

吳小姐稱警方曾透露「余寶珠」已逝世 多個疑團未解

青松觀在回覆信件中表明,必須保障奉祀人「余寶珠」之權益,絕對不能在其不知情下剥奪其在該龕位之角色。青松觀稱若「余寶珠」辦理退灰手續,會與吳小姐及「余寶珠」達成協議後才可改動。

警方近月曾向吳小姐透露「余寶珠」已經逝世,令申請表簽署一事存有更多疑團。龕位使用權的究竟是由吳小姐,還是由「余寶珠」家屬繼承呢?

23年前申請表出現神秘人簽署 消委會認為無效

吳小姐提供消委會在8月16日回信予青松觀的信件,表明青松觀估計「余寶珠」為申請人,是沒有事實根據的臆測,不能作為憑據,「余寶珠」在該龕位沒有任何角色或擁有任何權益,並要求青松觀重新審視個案,並刪除「余寶珠」簽名。

律師梁永鏗認為,事主可向青松仙苑要求更正擁有人,若不果可訴諸法律跟進。他認為青松仙苑職員處理時有行政不當,仙苑有責任了解並釐清事件。他同時指出私營龕場有法例監管,相關部門亦應徹查有關事件,減少爭拗。

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召集人謝世傑認為,政府部門如骨灰辦或發牌委員會,應適度介入類似的消費糾紛,助消費者取回應有的權益。(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召集人謝世傑表示,吳小姐早在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生效前購入龕位,當年龕場的合約文件未有明文規限,造成今次糾紛。他認為政府部門如骨灰辦或發牌委員會,應適度介入類似的消費糾紛,助消費者取回應有的權益。謝世傑亦建議發牌委員會發牌時,應要求龕場與早年購買龕位的買家重新簽訂合約,保障消費者權益。

另外,有業內人士曾聽聞有「一龕多賣」的情況,他同樣建議政府要求重新簽訂早年的合約,有助防止雙方消費糾紛及「一龕多賣」等情況。

青松觀疑吳小姐陳述不實 拒交代不實詳情

青松觀稱徵詢法律意見後,認為警方已安排在8月中與他們及「吳小姐」作三方會面。青松觀批投訴人吳小姐所提供的資料,懷疑若干陳述不實,需要吳女士當面解釋,若在三方會面前及了解具體情況前,《香港01》刻意刊登不完整的報道,影響到青松觀聲譽,或會追究當中之法律責任。記者再追問他們所指的吳小姐陳述不實的詳情,他們僅稱由於會面現正由警方協調中,故未有進一步資料。

警方曾邀約三方在8月22日或31日會面,吳小姐要求消委會同時在場處理。但至9月4日,記者再向青松觀查詢事件,是否已見面及最新的進展,他們均指沒有進一步補充。

青松仙苑龕位使用權爆發爭議,有先人安放在仙苑的吳小姐,其龕位使用權疑被轉移至陌生人「余寶珠」手上。(夏家朗攝)

警方列「糾紛」案 暫未發現涉刑事成份

警方稱在3月11及19日接獲吳姓女士報案,與屯門一所靈灰安置所職員就骨灰龕位申請人身份問題有爭議,懷疑有人行使虛假文書。警方暫未發現案件涉及刑事成份,案件暫列作「糾紛」,但未有回應「余寶珠」是否已經逝世。

三年接39宗骨灰龕投訴 消委會:不評論個案

消費者委員會稱不評論個別個案,如接獲消費者投訴,會按既定程序跟進及調停。如當事人懷疑涉及刑事成份,可向警方報案。

消委會在2021年至2024年7月共接獲39宗骨灰龕投訴,13宗涉及延誤、10宗涉收費爭議、8宗涉服務質素、6宗涉更改或終止合約及2宗涉及銷售手法。

消委會建議,消費者購買龕位前,可查閱食環署私營骨灰安置所登記冊,確定場地是否領有牌照或獲發豁免書。消費者亦應查詢龕位可安放骨灰數量、是否須指定人士使用、龕位的收費或其他雜費、租用期及續期條款等各項問題。

私隱專員稱不評論個別個案,公署就「青松仙苑骨灰龕位」曾接獲一宗投訴,基於保密條款,公署不便對個案作進一步評論。

食環署稱曾接獲吳女士的投訴並已作出跟進,但涉事龕位的安放權早在《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生效前,並不適用於《條例》生效前已出售的龕位,應諮詢法律意見,以保障自身權益。署方亦只收到一宗涉及「青松仙苑」安放權出售協議內資料不符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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