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填地街疫廈喉管亂駁須撤離 26號全幢由城大前副校長鍾寶璇持有

撰文:陳晶琦 周偉強 何進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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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第四波新冠肺炎疫情反覆,佐敦新填地街20至26號雙號唐樓錄得多宗確診個案,截至昨日(1月13日)累計27人染疫,其中錄得19人確診的重災區26號唐樓。《香港01》查冊發現,26號全幢物業由城大前副校長鍾寶璇及其家人透過公司持有,另一位董事鍾寶樞更是結構工程師。
該大廈劏房林立,屋宇署指,涉事大廈的廢水管及部份單位的坐廁均未有按《建築物規例》設置,將向業主發出渠務修箿令。記者至截稿前,未能聯絡鍾寶璇回應;城大透過電郵回覆,就有關鍾寶璇持有新填地街26號物業的事宜,指鍾寶璇已從城大退休多年,且此事與城大完全無關。

▼1月14日新填地街疫廈撤離▼

佐敦新填地街20至26號雙號唐樓累計27人染疫,政府周二(12日)刊憲,將新填地街20、22、24及26號列為強制檢疫大廈。消息指,涉事大廈須住戶須全部撤離,接受強制檢疫,今早已有大批警員於位址拉起封鎖線,安排居民入住隔離設施。

新填地街20至26號雙數唐樓為相連的一幢大廈,爆發新冠病毒疫情要全部撤離,其中26號全幢(黃圈示)由城大前副校長鍾寶璇及家人透過公司持有。(01製圖)

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昨日表示,大廈每個單位均設劏房,分為A、B、C、D單位,且單位緊密,擔心喉管出現問題,加上錄得多宗個案或有相關環境污染風險,強調業主須自行保持喉管清潔,亦指大廈屬私家樓,當局或會到現場檢查確診個案住所的喉管。

城大前副校長及家人透過公司持有26號全幢

土地註冊處最新紀錄顯示,新填地街26號全幢唐樓由「中寶聯合有限公司」持有。翻查公司註冊處資料,「中寶聯合有限公司」股權由鍾寶璇及鍾寶樞等人持有,另鍾氏兩人亦為該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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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寶璇曾任工程學院院長 另一董事為結構工程師

翻查資料,鍾寶璇於1990年加入城市大學,擔任電子工程學系主任,其後於1995年出任科學及工程學院院長,退任前為城大副校長(研究)及研究院院長。鍾同時擔任多項公職,曾屬政府顧問委員會、香港生產力促進局成員以及工程師學會學術評審委會員等。

而另一物業持有人鍾寶樞亦是屋宇署轄下結構工程師名冊的持牌人。

《香港01》記者曾前往鍾寶璇及鍾寶樞所報住的多個住址,嘗試聯絡涉事人惟不果;城大透過電郵回覆,就有關鍾寶璇持有新填地街26號物業的事宜,指鍾寶璇已從城大退休多年,且此事與城大完全無關。

鍾寶璇(左)為前城大副校長(研究)及研究院院長,曾擔任政府多項公職,包括政府顧問委員會、香港生產力促進局成員以及工程師學會學術評審委會員等。(海外傑青匯中華官網圖片)

屋宇署表示,昨日有派員視察新填地街26號,發現有關樓宇的排水系統曾被改動及有欠妥情況,包括其大廈的廢水管並無按《建築物(衞生設備標準、水管裝置、排水工程及廁所)規例》(《規例》),設置可防止水封流失的隔氣彎管,而直接駁至便溺水管;部分單位的坐廁的隔氣彎管亦無按《規例》接駁反虹吸管等。

屋宇署續指,會根據《建築物條例》向有關業主發出渠務修箿令,要求其糾正欠妥之處。倘業主無合理辯解,又無遵從渠務修葺令,可檢控有關業主,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1年,並在未有遵從渠務修葺令期間,每天另處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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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又補充指,於2013年8月就新填地街20、22、24及26號,針對外牆及公用地方的結構老化和自然損耗情況向業主發出的修葺令,惟發現有關業主未遵從該些修葺令,故早前已經安排顧問公司及政府承建商進行代辦工程,當局將會在修葺工程完成後,向有關業主追討工程費連監工費及附加費。

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指,新填地街涉事大廈每個單位均設劏房,且單位緊密,擔心喉管出現問題。(資料圖片/高仲明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