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諾言也是負責任的行為?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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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華:『遵守諾言是具誠信的表現。』幼羚:『我卻認為,有時候,放棄諾言也是負責任的行為。』試寫作文章一篇,談談你對以上兩個觀點的看法。」

今年中學文憑考試的中文科作文題目令人想起垃圾徵費爭議,也想到了粉嶺高球場建屋計劃。社會上許多「幼羚」,有人說垃圾徵費是「激進反對派」的主意,有人主張前朝政策不必蕭規曹隨,甚至有人聲稱香港土地問題已經沒有逼切需要,不用收回球場建屋。一言敝之,他們認為政府放棄承諾,擱置垃圾徵費和球場建屋計劃,才是負責任的做法。

「蕭規曹隨」不是褒義詞,因循往屆政府的決定有時更意味當屆政府不思進取,或者不知因時制宜。這就好像刻舟求劍的典故,「時已徙矣,而法不徙,以此為治,豈不難哉?」最近政府官員談論垃圾徵費時,頻頻提到「務實」二字,似乎意味如果在試行階段發現困難重重,未見其效,我們總不能因為政策已經由上屆政府決定了就勉強而為。也就是說,此時「放棄諾言也是負責任的行為」。

弔詭的是,中文亦有「半途而廢」這個貶義詞,鼓勵我們做人要持之以恆,甚至是迎難而上。《中庸》說,「君子遵道而行,半途而废:吾弗能已矣。」《荀子》云,「鍥而舍之,朽木不折; 鍥而不舍,金石可鏤。」愛迪生如果太過務實,我們今天還有電燈嗎?

所以比起務不務實,更重要的問題是我們何時該前進,何時該放棄。幼羚也不是一味主張食言,而只是說「有時候」放棄諾言也是負責任的行為。那麼是什麼時候?

就拿垃圾徵費來說,政府原本說了在4月1日全港推行,1月局長謝展寰卻表示為了「讓市民和各界可以清楚了解計劃的操作和細節」,將生效日期改為8月1日。在推行時間表上,這算是放棄了當初的承諾。但局長同時指出,先行先試是要起「展示作用」,「幫助我們預先理順執行磨合期上或會出現的各種小問題」,以及「幫助香港更順利地推行垃圾收費」。由此可見,政府對於落實垃圾徵費政策這個承諾仍然未變。延期若能理順問題,令社會得益,自然「也是負責任的行為」。

相反,試行階段出現問題後不去理順,反而以此為藉口擱置政策,這是對誰負責任呢?對社會嗎?斷然不是。都市固體廢物的數量不減,堆填和焚化的需求上升,對市民絕對無益。對環境嗎?更加不是。去年下半年的高溫比舊紀錄高出足足半度,截止今年2月已經是連續第九個月破最熱紀錄。還不推廣減廢回收文化,害環境最終害自己。

為了環境保護,建屋發展當然亦要符合相關要求,這是環境評估制度的用意。再者,我們還有司法覆核作為最後把關,萬一當局就環境影響評估的決定明顯不合理,法院亦會要求政府採取救濟措施。事實上,政府在收回粉嶺高爾夫球場32公頃土地後,只打算在北端的9.5公頃用地興建公營房屋,其餘用作保育和靜態康樂用途,就已經平衡了環保需要。而環保署署長的有條件批准中,亦已要求當局檢視及修改擬建房屋發展的詳細布局設計,以及盡量減少擬建房屋發展對樹木保育、景觀及視覺的影響。

至於說政府已經沒有收地需要,更是不符事實。香港未來十年需要30.8萬個公營房屋單位,但「頭重尾輕」,在第一個五年期的總建屋量只有14.2萬個單位,而第二個十年期更要取決於可否如期完成改劃、地區諮詢、收地、清拆、地盤平整等程序,政府絕對沒有空間鬆懈。相對而言,粉嶺高球場32公頃的業權已經收回,原意在2029年就可以落成1.2萬間房屋。對困在劏房、被昂貴租金壓得喘不過氣來的市民而言,上樓不是「早一日得一日」嗎?在這個時候,放棄諾言非但不是負責任的行為,更是不負責任。

我們不用教條化,主張政府所有政策都必須貫徹始終,不能有修正的空間。就好像交椅洲人工島計劃,原意是成為維港都會區的延伸部分,承載一個鄰近中環金融中心的核心商業區。但香港經濟結構正在調整,一方面甲級寫字樓的空置率高企,另一方面政府着力在北部都會區發展創科產業,交椅洲人工島的土地規劃理應檢討。財政司司長陳茂波預計填海工程要延遲兩至三年,在時間表上雖算「放棄諾言」,但不失為對社會負責任的做法。

誠如「向華」所說,「遵守諾言是具誠信的表現」。商鞅立木取信,也是明白誠信對於管治之重要。香港政府已不曾一次「放棄諾言」,由退休保障、一手樓空置稅「走數」,啟德輕軌、電子道路收費無疾而終,到現在垃圾徵費、球場建屋碰壁。即使不提升到誠信的層次,「走數」對政府的形象實始終負面。更重要的是,推動政策半途而廢、鍥而舍之,若然最終無以改革福利、完善交通、供應房屋、保護環境,受害的豈不是社會大眾?若說「負責任」,恐怕只是對既得利益而言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