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世紀歐洲大和解 可應用到當下中東亂局?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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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奧斯曼帝國(Ottoman Empire)解體後,民族國家成為了中東政治的主體。從過去的衝突強度和廣度而言,當下的中東已取代巴爾幹半島,成為了世界火藥庫,更吸引到不少區外國家前來攪局,以擴大勢力範圍,攫取利益。二戰結束後,先是以色列立國點起了阿拉伯世界的藥引,到冷戰時期的蘇伊士運河危機、伊朗的伊斯蘭革命、兩伊戰爭,再到近代美國入侵伊拉克,及敘利亞和也門內戰等等。乍看起來,中東的亂局只有不斷延伸,卻沒有緩和的迹象。
同時,一群來自劍橋大學的學者,在德國政府鼓勵下,意欲借鑑十七世紀歐洲宗教戰爭的慘痛經驗,參考當時促成結束「三十年戰爭」(Thirty Years' War)的外交模式,並應用到眼前的中東亂局,希望創立當代版本的中東《西發里亞和議》(The Peace of Westphalia)。雖然百年前的經驗能否成功移植到中東仍是未知之數,但從理念來說,這想法值得肯定。

除了荷台達,也門首都薩那也是滿目蒼夷。圖為6月6日當地遭空襲後,有守衛走過被炸毀的建築物。(路透社)

《和議》從戰亂中誕生 背景與中東有相似之處

1618至1648年的「三十年戰爭」,可謂是現代歐洲史上其中一場最激烈的「世界大戰」。雖說戰爭是由宗教改革點起國際衝突,但箇中亦有國內政治和帝國對立的因素,令戰爭一發不可收拾。參戰國家眾多,當中有神聖羅馬帝國、西班牙、葡萄牙、法國、英國、瑞典和俄國等等。在連年交戰後,國家勢力開始出現轉變,帝國和西班牙等舊有大國漸走下坡,而英、法、瑞典則取而代之。

有論者認為,這種現今稱為「多極體」(Multipolarity)(即沒有國家擁有明顯優勢)的平衡格局,有助維持歐洲和平,確立了往後數百年歐洲的勢力平衡(Balance of Power)。再者,不少歷史學家認為1648年的解決方案開創了現代國家主權概念,以及不干涉別國內政的行為規範,故亦予稱為西發里亞體系。

在政治、社會文化和經濟背景上,十七世紀的歐洲與當下的中東有其相似性。在衝突的歷時和強度上,大國博弈直接加深了戰事的複雜性,令部分國家原有的叛亂活動,逐步升級至內戰規模,一如「三十年戰爭」成為奧地利、西班牙、法國、丹麥和瑞典等大國的競技場。同樣地,在現時敘利亞和也門的戰場上,多個阿拉伯國家,加上美俄兩國,透過援助當地的代理人,將原有的國內叛亂,提升至國際衝突層面,添加了化解危機的難度。

而在權力分布上,昔日的歐洲同樣與中東相近,沒有一國擁有壓倒性優勢。撇除美國作為離岸平衡手(Offshore Balancer)的角色,中東諸國的國力,除了以色列在軍事上稍佔優勢,基本上也沒有一國擁有壓倒性的國力,可以不費一兵一卒,以威迫利誘,改變他國的政策走向。

而在宗教上,天主教和新教的對峙,是三十年戰爭中的主因;目前中東衝突的政治聯盟中,同樣出現宗教分裂。今天以沙特阿拉伯為首的遜尼派和伊朗為首的什葉派之間的宗派對立,同是伊斯蘭教的內部分裂。對部分民眾而言,他們不單是為國家安全而戰,也是為宗教上的絕對真理而戰,因此令妥協變得更難達成。

2月15日,Hagar Yahia為她5歲的女兒Awsaf倒茶。許多也門南方的家庭也說,自己每天只以麵包與甜茶充飢,有時每天只得一餐。(Nariman El-Mofty/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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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東和解須「最高權力」 聯合國可化解亂局?

作為發起學者,Michael Axworthy和Patrick Milton曾在《外交事務》撰文,認為和平方案必須建基於中東原有的傳統宗教、法律和政治結構上,一如《和議》是基於已存在的歐洲帝國體系。另外,兩位學者又總結十七世紀的經驗,提出三點原則:

首先,是通過給予公民保護,來制衡他們的統治者,並賦予公民權利,向更高的法律權威提出訴訟,從而限制國家或統治者的主權。儘管中東沒有現存的超主權司法機構,但兩人也指出,聯合國作為超主權實體,擁有國際法院和調解衝突的機制,可達致相同效果。不過,上述的構想在理論上雖本無不妥,惟現實上,某些國家大有機會拒絕接受主權遭削,來維持地區和平的做法。再者,按現時聯合國安理會的大國政治投票制度,難以想像五大常任理事國,會放棄能左右大局的否決權。

其次,是外部擔保人(External guarantors)能執行和議訂立的規範,確保各國尊重民眾在宗教、財產和程序公義上的基本權利,才能實現和平。可是,在現今的中東亂局中,亦難言有國家能擔當外部擔保人的能力和威權。目前,美俄兩國插手中東事務,其政策明顯是國家利益的延伸,立場鮮明,令兩國在調解過程中,難有道德威信,確保諸國能遵守遊戲規則。雖然聯合國的設立原意,可充當外部擔保人的角色,惟在現實政治的博奕下,亦難以不偏不倚地執行和議。

最後,第三個受《和議》啟發的原則是確立「規範年」(Normative year),即畫出時間的分水線,將各國邊界凍結在某時間,作為解決方案之一,即類似聯合國大會在多年前處理以巴國界的第242號決議一樣。

毫無疑問,一眾學者將十七世紀的《西發里亞和議》與今天中東亂局作出對比,並找出可行的「大和解」方案,理念上值得肯定和尊重。可是,現時中東仍在進行多場大小不一的衝突,已有大量平民死傷,但仍未能迫使各國當權者坐下談判,尋找共同點,化解衝突。現時,國際社會若有意徹底解決中東問題,必先嚴格限制大國借機摻進別國內政。畢竟,從伊拉克、敘利亞和也門的戰爭可見,當大國伸手攪局,唯一的結果只會令原有的局勢升溫,延長戰爭,使之膠着,受苦的最終都是平民。雖然學者們的建議看似「離地」,但宏大的理念亦有其起點和過程,故絕不能因噎廢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