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單程證審批權 毋須祭出「主權」論 也不必「踩紅線」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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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本周日(9月9日)出席施政報告諮詢活動,再被市民要求政府收回單程證審批權。她稱家庭團聚是人權,並指《基本法》已規定審批權在內地。提問者則強調審批權是「任何一個獨立國家或主權地區」擁有。誠然,雙方也把問題錯置,無助討論香港的人口政策方向。
《基本法》沒有「寫死」哪一方有權審批誰人來港,而入境政策應屬港方內部事務,沒有偏離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方針。香港政府應有權審批申請,至少可以增加參與審批的程度。不論從制訂房屋、福利、教育等重大社會政策,以至減少貪污、買證機會,港府應與內地磋商審批權。
正因入境權屬內部事務,爭取審批權者毋須搬出「主權」、「國家」權力一說,令問題失焦。再者,對於輪候者而言,家庭團聚應該早日實現,配額不應削減。這才有利新人口盡早適應香港社會文化,貢獻社會。

林鄭(左)出席港台節目,台下多名市民就單程證問題發言。(歐嘉樂攝)

收回單程證審批權有理 加強打擊懷疑個案

「01觀點」支持收回單程證審批權。法理上,在《基本法》第二十二條沒有註明哪一方有權審批,這包括審理和批准權,內地和香港可以就此磋商各自權力。以計分制為主的審批過程大致有序,不過制度仍有不少漏弊。首先,人口資料透明度低。單程證其中一個申請組別為「其他類別」,但保安局沒有類別的明細。另一方面,有申請人雖然已取得足夠分數,但仍未獲批准來港。外界難免質疑單程證被用作其他用途,不信任制度。若果港方有權審批,有助蒐集資料,有助資訊透明。

第二,假結婚和販賣單程證的消息時有所聞,最新一宗瓦解假結婚集團案件才在本月初發生。入境處多番澄清,會協助內地當局核實申請,涉案人士最後亦會被遣返原居地。然而,根據保安局解釋,協助核實程序是在內地當局發現「夫妻關係存疑」之後才啟動。這就是說,港方只能擔當配合角色,以至個案獲批來港後,再跟從線索調查。入境處縱使盡力打擊,可能為時已晚。此外,過往傳媒過往報道內地官員能有特別方法取得配額,收錢助人來港。這兩類情況,對其他依正途申請來港定居的家庭成員來說,既不公平,也無辜受牽連。若港方參與審批,將能減少買證劣行,又能及早與內地部門互通資訊,調查可疑個案,阻止濫用單程證。

第三,香港入境處其實已經掌控一定的審批權力。這體現於「居留權證明書」,即成功申請的港人內地子女必先取得入境事務處發出的居留權證明書,並附貼於單程證之上,才可以行使永久居留權。

到底港人內地子女應否在九七後取得居港權,是當年全城關注的議題,直至1999年人大釋法,爭議方見平息。(圖片來源︰Getty Image)

及早參與審批 有助規劃社會政策及資源分配

除了法制容許,港府參與單程證審批過程,有助規劃醫療、社會福利、房屋教育等範疇。統計處在回歸後做的人口預測,大部份時間也高估來港人口。那邊廂,總體人口的年齡中位數卻被低估,而近十年內地新移民的年齡中位數趨升。本地人口高齡化迫在眉睫,政府想方設法提升居民生育意欲,吸納專才,增加勞動力。社會期望新移民能帶來青壯人口,成為林鄭口中的「紅利」,惟數據顯示,這個期望也許過份樂觀。

再者,非由單程證計劃來港的內地移民(例如投資移民或雙非家庭),多為一孩政策下的子女,他們的父母會否循單程證投靠他們?當然,現時有雙程證制度方便探望,而且香港的護老制度也乏善足陳,投靠誘因未必很大。無論如何,政府需要加緊留意單程證人口的年齡分布,適時調整配額,以及調配資源,應付中老年人口生活需要。

過去數字反映,持單程證來港者主要是女性,但近年男性的比率正在上升。單看這些數據,便可知新移民的人口特徵可以變化很大。(統計處製圖)

愈早來港 愈易融入生活

再次重申,在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框架下,香港已經可以向內地爭取更大的單程證審批權力。因此,憂心機制被濫用,憂心社會文化「被溝淡」的香港人,不必搬出「主權」論調,無故挑動兩地政府神經,增加內地政府願意改革的戒心。

香港面對嚴峻的房屋和醫療問題,有市民和團體較情緒化地提出削減單程證配額,錯誤對焦問題。然而,捍衛香港文化和身份者,其實更應支持內地移民家庭來港。道理很簡單,就是加快融入社會,吸收香港的價值觀和生活模式。

這非港人一廂情願,而是經過調查研究。教育大學學者趙永佳與團隊在 2015 年進行關於中五學生公民價值與參與的問卷調查,並於月前於報章撰文解釋。以政治認同為例,在內地出生學生群組,來港九年或以上的,有 16.8% 支持本土派政團,只與本地出生的 20.1% 略低。隨着居港時間愈長,內地出生學生支持此等政團的機率愈大。此外,不論居港時間長短,內地和本地出生對泛民和建制黨派的支持度,沒有統計學上的顯著差異。團隊結論,愈早讓內地出生兒童來港定居,他們愈大機會融入香港價值。

特區政府無視過去中港雙方在制定出入境政策時「有商有量」的歷史,根本地放棄在「一國兩制」下原屬香港自治範圍的出入境管制權。(資料圖片)

肯定過往移民貢獻 按需要考慮日後人口特質需求

家庭是社會組成基礎。港人要承認,中港婚姻是主流,他們可以選擇回內地定居,這也是部份家庭的選擇,他們在深圳以至其他廣東省城市落戶。不過,他們應同時有權選擇來港定居。這不單因為定居是受《基本法》保障,而且跟海外地方配偶來港的政策相類似。政府除了要安排他們有序來港,打擊假婚姻和濫用個案,掃除加諸於一般家庭的污名。

那邊廂,對於已經成家,等待或已定居的內地移民,政府和民間應該盡快令他們適應環境,安身立命,貢獻社會。相反,挑動仇恨是不道德和愚蠢行為,只會令他們更疏遠社會,無助社會團結。 公平地說,回望過往十數年,如果沒有內地移民,大量服務業職位無人填補,本地經濟難以支撐。社會要認同他們付出相當的勞動力。更重要的是,由人口衍生的房屋問題,只是政府不作為,不肯善用土地廣建房屋應付需求,移民變成代罪羔羊而已。

過去是這樣,在科技變革下,日後還需要這麼多人手滿足各類工商社會服務,值得疑問。如果擔心新來移民(不論原居地)不能適應未來,甚至造成長遠社會負擔,那麼政府應該多加宣傳,成家立室需要考慮日後負擔能力,不應想當然認為婚姻可以改善生活,甚至參考海外移居本港申請資格,一致設有最起碼的財務要求,嘗試從源頭解決問題。同時,政府應該招攬能夠推動變革的人才來港,並協助本地中年人轉型,避免落後於形勢。政府和商界又聯手應探索如何藉由機械取代高勞動力工作,減少對勞工和家人的剝削,對本地人和移民也更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