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蜆監管不足 發牌制度可減低生態破壞

撰文:01主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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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掘蜆活動興起,為防止過度的人為活動破壞生態,有環保團體與水口灣村民合作制定一套自願遵守的掘蜆守則和工具,循教育入手。然而,水口為「海岸保護區」地帶,受法例規管,卻遲遲未有相關的監察及執法行動,只靠市民自律恐難保護其生態,政府應加強對具生態價值地區的保育,考慮引入牌照制度。

早前環保團體世界自然基金會香港分會(WWF)獲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及環境運動委員會資助,開展「環保基金--發掘水口」計劃,與當地士多合作制定《掘蜆守則》,並以保育尺助遊客量度沙白的身長,為免遊客取走身長少於4厘米的沙白,讓貝類能有足夠時間繁衍後代,並提醒遊客摸蜆後要「填氹」,恢復泥灘原貌。

8大摸蜆守則。(WWF提供)

海洋生物非玩具 掘蜆存危險

沙蜆、沙白、三角蜆等是香港水域較常見的貝類海產,一隻成年蜆每日可以過濾大約200公升的水,可助維持水質,作為食物鏈的一部分,蜆是螺、魚或者鳥類的糧食,是地區生態的重要部分。香港大學環境生命科學學會的研究指出水口灣一帶超過180種生物棲息,如盧氏小樹蛙、瀕危的馬蹄蟹等。未經訓練的掘蜆活動可能會造成生態破壞,據早前報道,有村民表示水口地區的沙白數量銳減,體積亦大大縮小,近年遊人過度掘蜆活動,尤其體積細小的蜆亦取走,令其未有機會繁衍。一般市民缺乏掘蜆技巧,或會不慎踩死潮間帶生物,而泥灘是各種生物的棲息地,被亂翻亂掘,或令一些生物曝露在外,淪為獵食者目標甚或被曬死。

現時遊人掘蜆主要是為了消遣,如想在本地體驗大自然,其實有更好的方式,無必要在動物的家園進行破壞,蜆、螺、馬蹄蟹等有生命,並非玩具,不應隨意將海洋生物帶回家。有人甚至以生態旅遊包裝摸蜆,視為「親子教育活動」,但實際上破壞生態平衡,未能推廣環境保育,無助海岸區的可持續發展,與生態旅遊的目的相違背。消遣可以有許多選擇,但具生態價值的地方經受破壞則極難復原,生物的家園只得一個,摸蜆活動應受規管。

再者,一般市民隨意摸蜆作為食物並不安全。早前本報委託化驗所檢測屯門小欖沙灘、大嶼山水口及東涌灣的介貝類重金屬含量,發現水口樣本的砷含量處於警戒線水平,若計算正誤差在內,將超出食安規例的最高許可濃度,長期攝取較高濃度的砷可致皮膚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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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受保護地區監察 宜發牌及制定明確指引

據目前法例,公眾在非海岸公園範圍捕捉一般海洋生物並無特別規管。但據《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規例》(第476A章)第3(1)條,除持有許可證或在指明的康樂釣魚區內進行一絲一鈎釣魚外,任何人不得在海岸公園或海岸保護區內釣魚、捕魚或獵捕、傷害、移走或帶走任何動物或植物,違例最高可判處罰款2,5000元及監禁一年。《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第208A章)禁止在郊野公園內攜帶、管有或使用任何獵捕或陷阱類器具,違例人士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千元及監禁三個月。

水口生態價值受到認可,漁農自然護理署曾考慮將水口灣指定為「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SSSI),但因當地居民的強烈反對而將擬案擱置。至今年一月,水口灣被納入《大嶼山南岸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編號S/SLC/16》的「海岸保護區」地帶,然而,該區現時仍非漁護署核下的海岸保護區,不受有關規例監管。

每年的7至9月,大嶼山水口都聚集不少摸蜆的人群。(黃偉民攝)

除了環團的教育推廣,政府可考慮加入牌照制度,規定在部分具較高生態價值地區掘蜆須申請牌照,使村民及漁民仍可進行有限度的掘蜆活動,減少大量遊人為有關地區造成的生態環境負擔。華盛頓魚類和野生動物部(WDFW)對掘蜆有明確指引和規定,包括設立每人每日採捕新鮮貝類的限額、摸蜆季節、區域、工具等等,香港亦可參考相關措施。此外,政府亦應派員監察有關地帶,增強規管與監察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

掘蜆供市民食用、認識生態,本身不是原罪,但亦不代表可在毫無規管下進行,現時部分具保育價值地區的生態問題已經開始浮現,活動須在合適地點、適時進行,市民亦需自律,注意安全,平衡生態保育與消遣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