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半香港人沒把握善終 院舍與社區角色不足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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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首名急診與重症加護專職醫生、台北市長柯文哲曾幽生死一默:「人生結局有兩種,一種有插喉,一種沒有。」生老病死為人生必經,但要有尊嚴地死,在香港卻不那麼容易。
9月展開的預設醫療指示及居處離世公眾諮詢於周一(16日)結束,包括預設指示的法律效力及形式、是否修例便利住客在安老院離世等。惟一項調查發現,逾半市民沒把握能夠「善終」,且約半數人不清楚晚期照顧。

人生走到盡頭,「善終」需要的不只是藥物及棺材,還包括面對痛苦及死亡恐懼之時的心靈慰藉及親友支持。團結香港基金委託香港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的調查發現,86%受訪者期望人生最後能夠留在社區而非醫院,逾半數人希望在治療之外得到親友支援,但多達55%受訪者對處理晚期照顧事宜「稍沒信心」、「沒信心」、「非常沒信心」或「不知道」。

超過96%的65歲及以上病人在醫院死亡,而於醫院病逝的病人之中,約四成居於老人院、安老院或護養院。(資料圖片)

醫院並非必然「終點」

另外,香港人對於晚期照顧的認知亦停留在走進醫院,77%受訪者不知道提供晚期照顧服務地點,分別僅58%及44%人明白晚期照顧服務除了「殯儀協助」之外尚包括「心理輔導」及「社交支援」。

所謂讓病人留在社區,是讓病人在其選擇的地方走完人生最後一段,例如在家中、安老院或護養院等熟悉的居處裏,而不一定在醫院仰望天花白燈。雖然八成多市民有此心願,不過事與願違,96%香港長者都不能如願。根據賽馬會公共衞生及基層醫療學院的報告,安老院的長者住客於醫院離世的情況相當普遍,超過96%的65歲及以上病人在醫院死亡,而於醫院病逝的病人之中,約四成居於老人院、安老院或護養院。

目前安老院礙於法例要求,處理老人自然死亡的個案程序較為複雜,導致安老院大都傾向將老人送到急症室,老人院長者要在居處離世變得困難。根據《死因裁判官條例》,病人若於安老院內自然死亡,該個案必須通過警方向死因裁判官報告,在有需要時,警方和法醫科醫生甚至會進行調查及驗屍。政府9月展開公眾諮詢,計劃簡化程序,便利安老院處理自然死亡個案,給予病人除了醫院以外的其他善終選擇。

完善的臨終照顧服務,應該由醫院、安老院舍和社區提供多方支援。(資料圖片)

安老善終不可或缺

不過,政府修例放寛自然死亡個案的呈報要求同時,必須完善監管安老院,保障長者權益。過去個別私營院舍服務素參差,小則對待老人態度惡劣,大則程序紊亂錯陋百出,業界更屢番傳出醜聞,例如早前有傳媒報導長者被綁至手腳瘀黑。申訴專員公署去年亦批抨《安老院條例》及《安老院規例》落後,嚴重的違規事項未能涵蓋,截至2019年前的過去四個年度,社署釘牌數字「保持清白之身」。安老院舍在的長者善終服務上的角色至關重要,但社監管力度有限,安老院舍無懼違規,政府必須加強監管。

完善的臨終照顧服務,應該由醫院、安老院舍和社區提供多方支援。若將晚期照顧服務的職責全盤推到任何一方,都會令現時醫療及社福系統的負擔百上加斤。惟香港受限於醫療、社福人手不足,長者冀在社區終老的願望難以即時實現。團結香港基金政策研究院主管黃元山直言,公營醫院系統超負荷,公營醫療急切需要與社區醫療銜接,惟現時社區醫療資源不足,香港要建立社區醫療系統「差不多從無到有」。

短期內,政府可為建立晚期照顧服務先作好準備,包括承擔整合「醫社合作」資源的統籌角色。目前醫管局、衛生署在善終服務上的權責不清,例如提供長者健康服務、法醫服務等,但醫管局亦負責管理全港公立醫院,以及相關的醫療服務,兩者應在長者善終上作好協調,避免共同負責變成互相卸責。作長遠計,政府更須支援醫療人材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