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民「總辭」毫無根據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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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後,香港立法會押後選舉、延長任期一事總算是塵埃落定,現任議員應該得以全體留任順利過渡,無奈抗爭派近日繼續鼓吹「總辭」倡議,企圖要求其他溫和泛民主派議員一起放棄席位,他們聲稱相關決定是專制政權想要營造議會存有反對聲音的假象,故此留任等同協助捍衛不公制度。

辭立會、留區會雙重標準

奇怪的是,這批抗爭派有些人一邊要求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放棄議席以對抗不公制度,另一邊卻又繼續利用自己在區議會的議席進行各種「不合作運動」。考慮到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在立法會、區議會選舉都曾被取消參選資格一事,難怪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批評一些抗爭派人士說:「在你自己沒有席位的立法會,就大義凜然要別人辭任;但到你自己有席位的區議會中,就默不作聲。這樣做,外人看來會覺得太過自利了。」

蔡子強認為,抗爭派的總辭倡議,至少有三處矛盾。(資料圖片)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抗爭派與泛民主派明明過去數月合力籌劃在下一屆立法會選舉達致過半數的「35+」議席,本來就打算搶攻飲食界和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等功能組別議席。豈料隨着換屆選舉押後、現屆任期延長之後,個別抗爭派成員為了堅持其「總辭」倡議,居然又重提立法會選舉設有功能組別就是不民主的論調——如果這樣的話,那為什麼當初還要專門設計透過功對組別來佈置「35+」大計呢?算不算是「今天的我打倒昨天的我」?

一個錯判時勢的政治口號

退一步說,抗爭派即使需要否定現時的政治制度,但他們發動「總辭」的時間顯然也太遲了。早在本屆立法會上任後一年,數名本土派議員未按既定程序作就職宣誓,港府就其議員資格申請司法覆核,其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又釋法將不當宣誓視同導致喪失公職資格的無效宣誓,結果法庭裁定相關議員失去席位。無論是從哪一角度來看,宣誓風波都比今次押後選舉、延長任期更加彰顯抗爭派口中的制度不公,他們為何等到幾年後的今天才提出「總辭」?

歸根究柢,抗爭派之所以提出「總辭」,不過只是應對「35+」大計因選舉押後無法成事的變招而已。本地大多數人錯判中央將採用組建臨時立法會或其他臨時立法機關的方式處理議會延期問題,並且以為北京不會容許被取消下屆參選資格的現任議員保留議席,所以抗爭派才會得出透過「總辭」抵制不公的結論。事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方向與其假設不相符合,抗爭派卻繼續執迷不悟要求泛民主派「總辭」,這更像是礙於面子問題未肯承認錯誤而已。

不論是已在立法會中的民主派議員,或有意走入議會的從政者,都不能被一時間的激進聲音牽着走。他們既要從政,決定走進體制中實踐抱負,就要排除雜聲。若然一心留在體制之外,那只能撫心自問,這樣是否能夠實現其從政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