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坑西邨重建不容再拖 房協參與較市建局可取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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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協周二(11月10日)於深水埗區議會動議要求政府運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大坑西邨發展公營房屋。屋邨重建本是各方共識,卻因融資、安置和中轉安排遲遲未成事。最近傳出政府聯絡市建局與屋邨業權人合作重建,但市建局能否勝任此職,惹人質疑。

大坑西邨於1964年起陸續落成,是香港現存唯一的私營廉租屋邨,現時約有1,300個單位有人居住。政府當年以優惠價批地給非牟利的「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興建、出租及管理,為低收入人士提供廉租屋。

與其他市區重建項目不同,社會對重建大坑西邨決定的反對聲音甚少。居民本身就難忍屋邨失修和沒有電梯,自然期望能夠搬往舒適家園。業權人亦早在2011年已經詢問政府關於重建的意見,並於2016年提出方案。政府方面同樣樂見可以善用土地的地積比,讓更多居民入住市區單位。由於各方對於重建分歧不大,城規會早在2010年便把相關地段劃作「綜合發展區」以為日後重建鬆綁。

不過,各方卻一直無法商討出具體重建方案。平民屋宇幾次建議都不符合地契要求,即興建最少1,600個單位給低收入人士出租,同時也就不能全數重置現有租戶。城規會在2016年通過平民屋宇的計劃時雖未考慮此一條款,但總算加上了有關遷置安排的「指引性條款」,要求提供出租資助單位配合受的現有租戶,以及禁止在遷置完成前修訂地契,勉強是對租客提供一些保障。

2018年,《施政報告》把計劃列在房屋政策內容,明言「在妥善安排居民安置的前提下,會大力支持該公司盡快落實重建計劃,並提供所需協助」,可惜事隔兩年政府和業權人仍然未有具體行動。到上月初,電視台引述消息報道政府早前終於聯絡市建局,研究與業權人合作推動重建項目,初步計劃其中兩座樓宇採取「可租可買」模式安置現有居民,其餘則為資助出售單位。

大坑西邨重建計劃於2016年6月獲城規會有條件通過後,一直未有進展,過往有居民要求政府接手。(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動用《收回土地條例》未必適合

平情而論,私人協約方式批地重建事宜按理應由業權人來處理,但在居民殷切期待重建且重建具備相當效益的情況下,政府願意加強參與亦是好事。最理想的狀況自然會是政府與業權人商討中止協約,重掌土地規劃。

不過,作為業權人的平民屋宇董事具有地產和銀行背景,他們深知地皮珍貴,大抵期待地段重建發展,不可能輕易撤出大坑西。尤其政府建議安排令其需要全數負擔重建開支及補地價費用,嗣後更要安排中轉和撥出相當比例的單位以供永久廉租,計算起來並不划算,故把重建方案擱在一旁。

儘管如此,民協倡議的《收回土地條例》未必能夠適用於此一項目。政府雖曾表示可用公共用途理由引用相關條例,而興建公營房屋亦的確屬於公共用途,但該條例通常只針對已買賣土地而非私人協約批地,所以此舉未必符合法律邏輯。再者,私人協約批地一般都會限制業權人在市場轉讓土地,故此並不存在賣地獲益可能,但是動用條例變相容許業權人藉賠償賺取地價利潤,頗有機會引發爭議。

走廊的牆上出現裂縫。(張浩維攝)

房協參與更合適

另一方面,只由市建局出面促成重建方案也不見得是個好選擇。市建局的重建項目落成單位絕大部分用作出售,甚少租出單位,而且近期市建局多次強調要自負盈虧,亦在籌劃融資,日後單位能否維持廉租勢成疑問。

相較於市建局,房協更適合與業權人合作。首先,房協自成立起便肩負興建可負擔房屋的使命,接手大坑西村建設可謂順理成章。第二,房協一直營運資助出售及出租單位,社會對房協租售價格的把關較有信心。政府、平民屋宇和房協應該合力考慮循此方向加快重建步伐,改善這批居民的住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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