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不停車收費系統 締造智慧及公平的社會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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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本周二(5日)討論「不停車收費」繳費系統計劃,暫定首階段先在獅子山隧道、城門隧道及青沙管制區採取劃一收費實施,而當局亦預告將在本年3月提出《不停車繳費系統條例草案》修訂相關法例。引進先進科技、簡便收費程序固然值得讚許,但是在此之上政府還應該探索如何將交通開支更公平地分佈。

政府在2018年《施政報告》拋出「擠塞徵費」、「效率優先」的原則,試圖透過增減各類車輛使用收費道路和隧道的收費水平,達致更有效分配路面空間的目的。這些收費理念有異於以往的「收回成本」原則,在精神上亦可說是更公平的「用者自付」,因為較多人使用的公用道路必然需要更多公帑進行維護,同時車輛載客量愈多亦表示每名乘客攤分對道路的使用負荷愈低。

無奈過往政府對道路收費的考慮實在太着重收回建設與營運成本,官員到近年才慢慢醒悟,緩慢地推出豁免專營巴士繳費等措施。然而公用道路作為方便市民出行的公共設施,政府原本就不應該強求向公眾收回其成本,一班官員實在可謂後知後覺。

即使是今次的「不停車收費」系統,我們亦能看到政府計劃似乎未能完全貫徹自己提出的兩個原則,例如私家車對道路空間的使用效率顯然較集體運輸工具低,但現時計劃卻先讓首階段的三條隧道及路段作劃一低廉收費。這種做法或許能使收費過程變得簡單便捷,但一來未能夠藉此減低市民使用私家車的意欲,無助解決交通擠塞問題;二來也反讓霸佔及損耗路面較多的貨車、巴士一類大型車輛獲得優惠。

技術容許動態收費

回看繳費系統採用的無線射頻識別技術(RFID)與自動車牌識別技術,它們是藉由連結前稱「車內感應器」的「繳費貼」來讓指定付款帳戶扣除隧道及公路收費,因此整個系統完全可以配合其他安排動態調整收費水平,例如按照當期交通流量高低增加或減少收費以疏導繁忙地點交通流量。

針對私家車的動態收費尤其值得政府多花心思。用者自付是一個好的原則,但當社會貧富懸殊,同額費用對富人及基層的影響截然不同時,政府可思考是否引入「能者多付」理念,方法之一可以是車齡短的豪華牌子私家車,要繳交多於普通牌子的費用。車齡及汽車品牌並不關涉私隱,相信列在繳費標籤之上爭議不大,只要偵測技術作出相應調整即可,反而受影響的持分者肯定不願意接受額外收費,這需要政府、私家車業界和用家凝聚共識。

連試行電子道路收費,港府均要拉鋸至今,「智能出行」願景,何時才會在香港實現?(資料圖片)

當然,政府終究不能只靠「收買路錢」壓低私家車使用量來減輕路面擠塞,也不應寄望習慣使用私家車的人會輕易轉乘巴士、港鐵。這些集體運輸工具使用情況也已趨近飽和,而且功能上不能完全替代私家車。因此政府在其他有關交通運輸的政策上也要多下功夫,譬如要建立有監管的網約車制度、多發的士牌照兼提升司機服務質素,以及增加體弱人士接送服務,這樣才能吸引更多私家車用車使用其他出行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