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教山蓄水池】保育文物不能「先破後立」

撰文:評論編輯室
出版:更新:

深水埗主教山地盤進行清拆工程,使建於百年前的地下蓄水池在媒體曝光。香港建築師學會周四(7日)舉行的座談會上,有古物諮詢委員會前委員指出,政府早於皇后碼頭清拆事件後已察覺未有文物保育政策,質疑港府多年未有定案。未來本港文物保育的機制上應如何改革,當局必須給社會一個交代。

本港欠缺完整文物保育條例,過去已間接導致多項具歷史價值的建築遭到破壞,政府往往只能事後對着頽垣敗瓦尋找補救方法。其中從景賢里一例看見,在當時建築瓦頂遭破壞後,政府仍然未能派員進入現場察,及至更多的古代工藝遭到拆毀,古蹟辦人員才能成功進內,再由政府將其列為暫定的香港法定古蹟。及至近年的李小龍故居,業主與政府多年交涉不果;葵涌女童院僅建築主樓及小教堂得以保留,政府連保育文物都依賴發展商自行履行社會責任,欠缺足夠的完整的文物保護法例,以在工程動工之前制止清拆歷史建築。

根據現行的《古物及古蹟條例》,現時1800年後的建築並不會被自動視作古物,因此1800年後的建築在被列為法定古蹟之前,有關條例將未能阻止古蹟不被清拆、更動。因此市民若要留住古蹟,因應需要在古蹟部分到拆毀並引起社會關注後,社會才能透過制度以外的方法以輿論對政府施加壓力,叫停工程。政府未來的當務之急,也自然是透過制度、條例保護文物,以此取代「踢一腳、郁一郁」的補救工程。

深水埗主教山地下配水庫,早前被水務署清拆,令擁有116年歷史、戰前建成的蓄水池重見天日,事件引起公眾關注後成功煞停工程。(鄭泳舜提供)

水庫無聲被拆 更見保育缺失

本港過去發生多次歷史建築被拆毀、被規劃的事件,已多次證明本港的歷史建築,並不一定需要遠至1800年前建成才具歷史意義。政府需要透過制度避免歷史建築遭無聲拆毀,而非每每依賴民意反應,才事後道歉補救。例如1800年後至近代建成的建築,政府亦應訂法例暫時保護有人對其動工,以等待古蹟辦派員確實到場視察,並確定該建築屬可拆毀後批出動工許可。

政府增訂文物保育條例同時,其作用亦不能限於暫時保護古蹟,它亦應考慮該區居民感受,以及照顧社會民間的意願。因此在決定文物去留同時可加入公眾參與機制,視乎公眾對於古蹟的回憶、態度決定其保留或保育的未來方向,顧及當區居民所需的情況下考慮不同用途。早在主教山蓄水池被發現拆毀之前,近日水務署亦遭揭發十多年前已有另外兩個百年水庫遭到拆毀。政府如何透過制度給予市民信心,令市民放心信任政府能夠守住本地歷史,也自是當局未來的一大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