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錯買冒牌水 「機制」慘成代罪羊

撰文:01主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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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冒牌水,財庫局局長許正宇周四(21日)主持專責小組首次會議後,帶領財庫局常秘黎志華和物流服務署署長陳嘉信會見記者。署長承認「在程序上確有不足」,並代表物流署向公眾致歉。

署長表示,「現行的採購機制未必有足夠能力完全堵塞存心詐騙的投標者獲取政府合約」。這等如將責任先推往「現行的採購機制」,後再歸咎於「存心詐騙的投標者」。然而,機制是天跌下來的嗎?還不是官員制定,官員執行?今年的樽裝水招標看來廢除了過往兼顧技術、環保、創新等因素的評分制,倒退為單一的「價低者得」,以致鑫鼎鑫以低價輕易過關。這個準則由誰決定?

「物有所值」抑或「價低者得」?

再者,根據財庫局的《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第107條,政府採購的目標是「物有所值」,並且強調「『物有所值』不單純指以最低的價格購買」。如果採購飲用水只是看價錢,這不等同於違背了《採購規例》的宗旨嗎?不管是物流署署長、採購總監抑或任何官員制定招標準則,總不會是AI忽發奇想的決定,這又怎會是諉過於機制可以開脫的責任?

投標公司背景劣跡斑斑,官員的解釋是「制度上沒要求審查背景」,這叫人疑惑到底政府採購程序中的「合規審查」(Compliance Check)是指什麼。如果審查只是機械式地核對文件是否齊備,那麼這份工作任何一個初級文員都能勝任,甚至AI可以做得更好。一份為期三年、總值逾五千萬元的飲用水合約,物流署竟認為不用了解供應商的往績、其與生產商的合作關係等,那麼當局打算如何評估其履約能力?

退一萬步說,就算以往的機制漏洞如此重大,普通文員尚且可以聲稱他們只是依機制行事,但月薪二、三十萬元的署長和財庫局常秘絲毫不察覺有不足嗎?特首李家超三年來念茲在茲「沒有最好,只有更好」,不就是要求政府官員不時檢討現行機制,並在問題發生之前主動完善嗎?如果只是在問題發生之後兩手一攤,抱怨機制有不足,這等於承認自己過去尸位素餐,未曾考慮過完善制度。

騙徒比起高官更懂得招標漏洞

署長被騙固然是受害者,但為什麼騙徒能夠如此輕易騙到物流署?不正是因為他們早已看準了招標審查標準馬虎,而只有當局自己懵然不知?如果隨便一兩個騙徒都能找到漏洞,他們是否比起這些首長級官員更值得那筆可觀人工?

物流署負責的招標和採購工作之多,署長不可能鉅細無遺地跟進每一張單,實際操作上相信由前線員工負責審查。但《採購規例》不是說,物流署署長具監督責任,不得因為把職務轉授予下屬而獲免除嗎?首長級的意思就是為整個部門的工作負上最終責任,沒有權力不是伴隨着責任的。即使據說署長已屆退休之年,但這一天未退休就是未退休,不然難道他這段日子已經沒有領取薪酬嗎?

若說首長級責無旁貸,財庫局常秘肯定亦難辭其究。這次招標的拍板單位,是財庫局常秘主持的中央投標委員會。黎志華見記者時第一句亦直言,政府採購政策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的工作。為什麼採納價低者得的標準?對於中標供應商不加懷疑?不會是物流署提交什麼,委員會就批准什麼吧?若是這樣,為什麼要由月薪三十萬元的庫務常秘來主持會議?任何文具店買一個「橡皮圖章」都不用這樣的價錢。如果資歷豐富的高級官員都未能察覺制度漏洞,沒有否決有可疑的標書,這不是失職又是什麼?

官僚主義抑或「以結果為目標」?

採購飲用水看似小事,但現行機制連基本的背景審查都付之闕如,無異於向全天下的騙徒發出邀請函。今天可以被騙樽裝水,明天可能是工程物料、醫療物資、IT系統。機制從來都不是自有永有,獨立於官員而存在,而必然是由人制定,由人保留。局長許正宇作為專責小組主席,如果還以為他要檢討的只是政府採購機制,而不是官僚文化,問題只怕陸續有來——儘管形式不同。

與死守機制、不問結果的官僚主義相比,本屆政府標榜的是「以結果為目標」。我們之所以需要首長級、常任秘書長、局長,讓他們領取豐厚薪酬福利,正是因為他們有責任制定程序、完善機制,具判斷力並且承擔最終責任。如果連他們也只是跟隨機制,那麼倒不如聘請多兩名初級職員好了,甚至AI或許已經能夠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