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物流署買冒牌水 至少做七件離譜的事

撰文:01主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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樽裝飲用水作為政府各部門的通用物品,一直由政府物流服務署統一採購,以招標方式與供應商簽訂定期合約。2021年6月,物流署以1億2595萬1千元向屈臣氏訂購381.5萬瓶「COOL清涼」飲用水,合約期為兩年;2023年6月,物流署以1億242萬9千元向屈臣氏訂購277萬瓶「COOL清涼」飲用水,及以4050萬向太古可口可樂訂購135萬瓶「Bonaqua」飲用水,合約期為兩年。

今年3月,物流署招標訂購三年期的樽裝飲用水,合共需要640萬瓶。5月2日截標,港島和部分離島收到兩份標書,九龍收到四份標書,新界和部分大嶼山收到四分標書。6月26日,物流署將港島和部分離島的合約批給鑫鼎鑫商貿,以5294萬元訂購188萬瓶「鑫樂」飲用水;將九龍的合約批給屈臣氏,以4762.38萬元訂購200.1萬瓶「COOL清涼」飲用水;約新界和部分大嶼山的合約批給時貿國際有限公司,以6549.4萬元訂購251.9萬瓶「Happy喜士」飲用水。

隨着樽裝水陸績送到政府各部門辦公室,7月中下旬愈來愈多人好奇物流署轉新供應商所為何事。按照水樽上的資料所搜尋,輕易發現「鑫樂」飲用水的製造商樂百氏,過往多次被內地官媒點名批評,涉及微生物超標等。為什麼物流署似乎沒有為意,又或者明知卻依然採購,成為不少人——尤其是公務員——眼中離譜的事。

物流署的工作包括評審標書,監管供應商的履約表現,進行市場調查以開拓新貨源等。這次沒有沿用曾經中標的供應商,開拓新貨源,若能為政府各部門採購更為物有所值的樽裝水,本屬美事一樁。但棄用廣為熟悉的樽裝水品牌,而新供應商在香港市場又不常見,不是更應該盡職調查,了解供應商的背景嗎?鑫鼎鑫商貿恢復運作只得一年,沒有飲用水製造商的授權,若然對此懵然不知,實為離譜。

第三,6000萬或以下的投標書由物流署投標委員會審批,署長擔任主席;超過6000萬元的投標書由中央投標委員會審批,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庫務)擔任主席。據我們了解,這次審批就是由財庫局常秘黎志華任主席,成員包括物流署署長陳嘉信、財庫局副秘書長羅中等。黎志華負責庫務多年,陳嘉信自2022年7月起掌管物流署,亦即是有審批樽裝水招標的經驗,為什麼卻會嚴重出錯?

第四,物流署周六(8月16日)暫停「鑫樂」樽裝水合約,表示「已抽驗政府辦公室樽裝飲用水,證實所有供應商提供的樽裝飲用水均符合樽裝飲用水安全標準」。飲用安全固然重要,自2010年樽裝水品質不符合規格之後,物流署要求供應商每兩個月提交一次測試報告,但今次事件豈只是安全問題嗎?兩個月前才發生過瀝青水事件,政府官員沒有可能不明白技術規格上達標,並不代表足以安心飲用。

事件於7月中下旬開始發酵,特首李家超在8月3日亦已經公開回應,表示「如有發覺任何不符合標準,我們可以即時取消跟它的合約關係」。照道理,物流署以及其所屬的財庫局應該嚴肅跟進。鑫鼎鑫商貿的背景有沒有可疑,政府一查可知。其所報的辦公室是否正常,依地址上門一目了然。為什麼拖到8月16日才暫停合約?8月17日財庫局局長許正宇才召開緊急會議?如果是因為許正宇由8月9日起休假到8月17日,難道署任的陳浩濂就不用跟進了嗎?可以等待的緊急會議,還算不算緊急?

財庫局局長許正宇8月17日召開緊急會議,決定調查事件和審視制度。會上除了副局長陳浩濂、常秘黎志華、副秘書長羅中,似乎還包括了物流署副署長賴黃淑嫻。(政府相片)

許正宇主持的緊急會議可以看見副局長陳浩濂、常秘黎志華、副秘書長羅中,卻沒有物流署署長陳嘉信的身影。這是什麼原因?物流署是事件中的主角,負責擬備招標文件、邀請供應商投標、評審標書、簽訂合約,調查事件、審視制度也可以沒有署長的參與嗎?

如果局長許正宇認為物流署署長,或者作為中央投標委員會主席的庫務常任秘書長要為事件負責,他就應該向社會言明。不少立法會議員說得客氣,左一句檢討機制,右一句審視流程,好像沒有人要為此問責似的。須知道招標制度再完善也好,始終由官員審批,亦即是要由人把關。把關不力,不論是出於疏忽、有意抑或無意,主事官員都應該為此問責。特首李家超正在蘊釀高級公務員責任制,加強政府的治理水平。如果連買冒牌水都可以無人問責,蒙混過關,恐怕再沒有比這件更離譜的事。

物流署被供應商瞞騙是其不夠精明,但正如政府天天叫市民提防騙子,香港人在離譜的事情面前,可不會上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