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鄭爽與吳亦凡——什麼是社會責任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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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鄭爽和吳亦凡都是紅極一時的名人,但都因為行差踏錯而成為眾矢之的,甚至被官方力量封殺。一些人或許會說,名人也是普通人一個,不應被過份針對。但這樣顯然忽略了他們的社會責任。

范冰冰在2018年被揭發以「陰陽合同」逃稅,被責令按期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8.8億。內地稅務總局、廣電總局等五部門亦下達「限薪令」,明確要求嚴控演員片酬。她雖然補繳稅款,但仍然被全面封殺,主演的影視作品未有播出期,且至今仍未全面復出。

鄭爽今年被揭發於美國代孕兩名子女,後再被指片酬天價及涉嫌偷稅漏稅,官媒批其「陰陽合同」,稅務局高調介入。鄭爽至今仍身在美國,且沉默多時。日前她在網上自言生活拮据,「每日喝自來水為生」。

至於吳亦凡則被指「誘姦」及「迷姦」女性甚至未成年少女,雖然事件至今仍然是各執一詞,未進入起訴階段,但吳亦凡的形象一落千丈,遭多家品牌方解約,還可能面臨鉅額違約金賠償。中國央視網指出「藝人不僅是一種職業更是巨大責任」,認為事件需要相關部門、機構對此進行詳盡而全面的調查。

換着是其他人的逃稅或是不軌行為,料不會引來如此廣泛的批評。一些人或許會認為藝人名星也應獲得一視同仁的公平對待,不應較別人更為嚴苛。但他們的巨額利潤就是依靠名氣和公眾形象,載舟之水若然覆舟,也是理所當然。更何況藝人既為名人,能影響社會大眾,某程度上也應該對公眾負責,有一定的社會責任。

能力或權力愈大 責任愈大

若然得到名氣的藝人有更大的社會責任,那麼得到公權力的政治領袖,豈不是更該如是?如此顯淺的道理,卻並非人人明白。例如日前特首林鄭月娥被問及覓地建屋時,竟表示要改善經濟和民生的「不單是指特區政府,亦包括立法人士和社會大眾,包括各個界別,尤其是在房屋問題上,要真正『開天闢地』製造土地是需要全社會動員」,實在叫人啼笑皆非。

難道社會大眾能夠收回棕地及農地?能夠決定興建多少公營房屋?能夠推出租務管制?權力在政府官員手上,但卻說責任是大家的,又說得過去嗎?若然高官一方面享受權力的行使,另一方面又以「人人有責」的論調來推卸責任,試問他們是否還配得其位及其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