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黑色球衣揭示奧運港隊支援不足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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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男子羽球運動員伍家朗日前於東京奧運會作賽期間,穿着未印有區徽的黑色球衣勝出男子單打分組賽第一輪,遭部分建制派成員惡意批評。伍家朗解釋指制服問題肇因自己賽前失去贊助,又稱「一直為代表HK比賽感到很自豪」,而香港奧運代表團團團長貝鈞奇則重申伍家朗的球衣符合比賽規定,並且期望外界不要把事件政治化,影響運動員的應戰狀態。

香港羽毛球總會其後刊發了新聞稿,表示伍家朗是因為未能與原有私人贊助商續約,所以才會在時間緊迫下「決定自己先行安排球衣參賽」,而羽總方面則「已即時向香港奧運代表團贊助商FILA要求提供出賽球衣」,並且承認今次事件「是羽毛球隊之間的溝通出現問題」。與此同時,民政事務局、香港體育協會暨奧委會亦將「檢視日後有關隊服設計和溝通安排」,以及協助伍家朗在下場賽事穿上適合球衣。

香港羽毛球代表伍家朗,身穿一件全黑T恤出戰周六(24日)的男單分組賽。(路透社)

能否及時補發隊衣方為關鍵

關於今次奧運選手球衣爭議,各方現時均未解釋的一點是:對於擁有私人贊助商的選手,港隊奧運代表團是否也會預先留有備用隊衣,以免出現像伍家朗那樣賽前突然失去贊助商以致需要自行安排戰衣的情況?如果沒有,那理由是評估沒有此等需要、隊伍資源短缺限制抑或其他原因所致?若有的話,那又為何未能夠在上陣之前盡快將球衣發給伍家朗,或者繼續容許他穿着自備的球衣?

翻查資料,伍家朗是於隨同香港代表團大隊於7月17日啟程前往東京,而7月24日對上墨西哥選手的回合是其首場比賽,期間有接近一星期時間可以處理球衣問題。至於羽毛球世界聯會公布奧運參賽名單的時間還是6月中的事情,伍家朗失去私人贊助商如果發生在這之前,那麼有關方面更起碼有超過一個月時間可以去張羅制服,不應該演變成為選手需要自行安排球衣參賽的結果。

伍家朗以長文回應出戰東京奧運的衣著問題。(Instagram@ngklangus)

選手可以自行申請使用旗徽

至於像民建聯成員穆家駿那樣的「強烈譴責」,誠然顯示其政治化及對事情無知的一面,然而伍家朗在社交媒體聲稱自己只是因未獲得印製區旗的授權,所以「不能私自把區旗印在衣服上」,這種言論同樣反映出選手認識也有一些不全面之處。早在2019年反修例運動爆發前,香港三項鐵人賽女將司徒兆殷便曾因使用洋紫荊圖案印製戰衣遭人向警方匿名投訴,而她於事後亦承認自己「法律知識不足」和重新設計了所有制服。

尤其伍家朗在網上發文時,還錯誤引用了澳門方面關於使用區旗、區徽須「經行政長官預先批准」的第 5/2019 號行政法規,而非香港的《區旗及區徽條例》與相關規定。港方《條例》訂明行政長官可「規定必須展示或使用區旗及區徽的機構、場合及場所」和「授權、限制或禁止展示或使用區旗、區徽、區旗圖案或區徽圖案」,而港府現行規定下任何行業、職業、專業、非官方機構(non-governmental organisation)的標識、印章或徽章中使用區旗、區徽須經副行政署長事先批准。由此可見,港協暨奧委會、羽總或伍家朗本人除透過特首授權使用區旗、區徽外,亦可向行政署自行提出書面申請。

體育學者雷雄德稱,按照《基本法》的條文,香港所有體育團體均被定義為「民間團體」,包括港協暨奧委會。他認為,作為民間組織,體育團體與政府沒有任何關係。(資料圖片)

單從今次事件來看,港隊運動代表似乎並未獲得特首授權使用區旗、區徽,但他們好像不也太清楚自己原來可以向行政署提出申請,又或者是相關申請審批程序未能及時完成。然而無論實情屬哪一種情況,當局恐怕都是難辭其究,要麼是法律教育做得不足夠,要麼是行政效率太緩慢,也沒考慮過可以先行授權選手們在制服上使用區旗、區徽。假若特區政府真的重視本港運動發展,這些問題必須妥善處理才行,讓選手們不需要煩憂此等問題和專心作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