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城市房策可供香港借鑑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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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今年初通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要在重點城市「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着力解決困難群體和新市民住房問題」。到上個月,國務院辦公廳又發出了《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要求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進一步完善土地支持政策、簡化審批流程、給予中央補助資金支持、降低稅費負擔、執行民用水電氣價格和加強金融支持。

內地的所謂「保障性租賃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限定租金住房,主要包括政府或相關機構的廉租房、公共租賃房,角色接近於香港的公共租住房屋。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保障司司長曹金彪早前表示:「今年10月底以前,城市人民政府要確定『十四五』期間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建設目標和年度建設計劃,向社會公布。」雖然現在距離限期尚有近三個月時間,但是各個重要城市已經陸續推出許多相關措施,當中不乏值得香港參考之處。

政府公布新一個長策目標,未來10年目標供應43萬伙單位。陳帆指公營房屋已達標。(梁鵬威攝)

加速建屋避免土地空置

先看首都北京,在「十四五」規劃綱要公布不久之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便發出《關於印發2021年度首批政策性住房開竣工項目計劃的通知》,特別提到對於供地已超過一年的項目,「各區應進一步加大統籌協調力度,確保年底前能夠全面開工」。像這種就已確定住屋用途土地劃定發展限期的做法,正是香港政府最欠缺勇氣執行的東西,所以才會導致本地出現發展商囤積空置私人土地的情況。

至於廈門市公布的《存量非住宅類房屋臨時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方案》,內容更加指明「改建項目僅臨時變更建築使用功能,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土地使用年限,不補繳土地價款」。上述規定套用香港說法的話,大概就等於先行認定宿舍、旅館一類建築改建公屋不屬違反地契條款或規劃用途,再豁免它們轉成住房後應當產生的補地價責任,香港若能仿傚定必能夠大幅加快發展房屋速度。

釐訂改建工廈標準規範

另外說到改建房屋,香港近來也展開了一系列將工廠大廈改建成為過渡性房屋的工作,然而整體進度並非十分理想,原因之一則是需要花費大量時間對工廈進行事前評估和度身設計,使得開工時間被拖慢了不少,而重慶市年初出台《既有非住宅建築租賃居住化改造技術標準》,其內容詳細開列工商建築改建住宅技術邊界、設計內容、施工驗收等要求,是國內第一部針對此類問題的官方標準化文件,對於落實房屋政策需求產生很大助益,同樣十分值得香港借鑑。

葵安工廠大廈為房委會轄下6個工廠大廈之一,房委會擬重建作房屋發展。(資料圖片/ 余睿菁攝)

最後必須強調的是,無論北京、廈門、重慶,它們以及其他內地城市過去都有替建成住房數量訂立具體的目標數字,並且往往能夠如期甚至提早完成,反觀香港《長遠房屋策略》十年房屋供應目標直到去年才能首次達標,還不確保之後是否可以維持下去。單憑這點其實就已表明香港應該參考一下內地城市房策,就算港陸社會經濟環境確實存在諸多不同,我們還是可以選擇學習對方在某些範疇上的政策填補自己不足,而房地難題相信沒人會否定是其中的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