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調查的作用和局限

撰文:湯文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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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二(23日),民調機構香港民意研究所公佈有關選民投票意欲的調查,52%受訪者傾向會在12月19日選舉日投票,而33%受訪者則選擇了傾向不投票,投票意欲明顯地比以往選前平均高達八成受訪者表示傾向投票為低。

其後,包括全國僑聯副主席盧文端在內的部份建制派質疑民調可能違反選舉法例,廉政專員白韞六亦在接受訪問時稱,假如民調有着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廢票的成份,他認為可能有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之嫌。

在2019年6月30日前,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一直進行選前投票意欲的調查,以隨機抽樣電話訪問方式收集數據,並按照政府統計處提供的統計數字以「反覆多重加權法」作出調整,從而分析選民在選舉前後的立場和取態以供社會或政黨所參考。2019年起民調改由香港民意研究所負責。現存的數據最早可以追溯至1991年,香港殖民地政府推行首次直接選舉。當時一個月前的投票意欲調查就反映61%的受訪者表示將會在選舉中投票,而有關數字更隨着選舉日越來越近更提升至73%。

未見民意調查問題如何違法

今次的民意調查之所以引起違法的嫌疑,可能因為香港民意研究所主席兼行政總裁鍾庭耀早前表示,「投白票」都會作為受訪者可以選擇的選項並作為統計的一部份。然而,回看香港民意研究所的民意調查,問題為「今年嘅立法會選舉將於12月19日舉行,請問你會唔會去投票?」,現時未見得任何一方能具體指出這如何「煽惑他人」在選舉上的立場和投票意向。

但不論如何,事件也值得我們深思和理解民意調查亦其可讀和不可讀之處。特別是當社會上有論者認為民調有着干擾選舉的意思,而客觀上亦有不少市民面對選舉時或許有着「羊群心理」,我們更應理解民調的作用和局限。

現時未見得任何一方具體指出這如何「煽惑他人」在選舉上的立場和投票意向。(資料圖片)

民調只屬參考卻不是指向

首先,民意調查雖然屬於科學、客觀的社會研究,有助了解社會的動態和特徵,但民調只能了解一段特定時間內市民就着個別問題的看法,本身不一定能反映看法背後的基礎或理據,也未必具有指引社會走向的作用。尤其是放在選舉問題上,若然有人以民調的結果主導其個人投票取向,這種「羊群的心態」就難免曲解民調了的意義。

其實每名選民都應有自己的考量,積極思考哪一位候選人更值得獲取自己的認同,以及其主張應該是香港發展的方向。今日社會某程度上仍然充斥着不安與猜疑,即管有關的指控的確有着「言過其實」的意思,我們亦不能不加以警惕社會如何看待民調的辦法。始終,問題終歸是社會上每名選民如何以正面的態度看待這場選舉的心態,積極在候選人當中選擇值得支持的對象,讓其主張和理想在議會中發揮作用。